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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13-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4月19日披露了《201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00-15:00

    二、接待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楼(公司接待中心)

    三、预约方式:参与投资者请于2013年5月6日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节假日除外),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王晓静

    电话:0576-88038286

    传真:0576-88038286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范崇国先生、财务总监郑萍女士、董事会秘书孔文君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026号)。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通过公司杭州办事处的设立,可以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各种优势,充分利用大专院校、行业、政府等相关资源,为公司加快战略发展步伐,寻求产业发展新突破,创新良好的条件。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2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的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33%,均高于14%的业绩目标。

    两项指标满足解锁条件。

    4、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201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9亿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0.50亿元;201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2亿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0.49亿元,满足解锁条件。
    5、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2012年度,5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 第二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序号姓名职 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第二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未解锁数量(股)第二期解锁数量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1郑萍财务总监720000180000360000180000
    2孔文君董事会秘书2400006000012000060000
    3王平总经理助理、子公司总经理2400006000012000060000
    4李军猛副所长2400006000012000060000
    5土克旭所长助理100000250005000025000
    6王建华所长助理100000250005000025000
    7邵才龙所长助理100000250005000025000
    8施洋波研发工程师80000200004000020000
    9俞振南研发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10王喜研发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11滕再波新品销售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12潘美飞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兼日本区域营销总经理160000400008000040000
    13王翠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兼中国区域营销总经理100000250005000025000
    14张启斌欧美区域营销总经理100000250005000025000
    15张超日本区域营销副总经理80000200004000020000
    16徐健中国区域营销副总经理80000200004000020000
    17李少敏中国区域营销副总经理50000125002500012500
    18邱青春营销管理中心经理50000125002500012500
    19余辉主管工程师100000250005000025000
    20俞妩媚工艺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21凡文艺产品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22刘刚产品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23金传千产品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24徐勇军工艺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25魏国军工艺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26陈小皇工艺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27彭建宾工艺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28邱欢设计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29林霄设计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30郑霄炯IE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31何帆QA主管工程师80000200004000020000
    32李金斐QA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33陶勇军测试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34程庆梅QC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35张文字总经理助理100000250005000025000
    36刘钦晓研发部长100000250005000025000
    37骆胜刚市场部部长100000250005000025000
    38李凤萍单反OLPF工厂厂长2400006000012000060000
    39张先勤制造中心副总经理100000250005000025000
    40陆张武镀膜工厂副厂长100000250005000025000
    41毛媛霞单反OLPF工厂副厂长100000250005000025000
    42但家奇冷加工工厂厂长助理80000200004000020000
    43赵晓华单反OLPF工厂厂长助理80000200004000020000
    44方丽青镀膜工厂厂长助理50000125002500012500
    45王永仁制造中心总经理助理100000250005000025000
    46徐群辉设备主管工程师80000200004000020000
    47陈增敏机械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48陈永光机电工程师50000125002500012500
    49王晓静证券事务代表80000200004000020000
    50何林华营运经理50000125002500012500
    51王灵燕人力资源部副部长160000400008000040000
    52黄宝顺人力资源部副部长160000400008000040000
    53杨建国人力资源经理80000200004000020000
    54刘辉投资经理80000200004000020000
    55徐玉明财务经理100000250005000025000
    56陈霞云财务副经理50000125002500012500
    57郑光制造部部长100000250005000025000
    58魏莉资材部部长50000125002500012500
    合计5710000142750028550001427500

    注: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萍、孔文君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规定要求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1,427,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8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