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3-019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12年4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以《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4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详见公告临2012-017)。
目前,公司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陕西西部拍卖有限公司、陕西汇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开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在西安中院对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进行了第五次公开拍卖,现将资产拍卖结果公告如下:
1、竞买人张新龙以4,3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十四号标的】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2、竞买人左林佳以21,10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六号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首层甲部(1F2-1F10),建筑面积813.1㎡。
3、竞买人姚庆以45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25号、26号、28号停车位。
4、竞买人彭琪以1,250,000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地下二层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7号、29号停车位。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3-020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和监督期限
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60号和第00007-61号,公司在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期间,已基本完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但关于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等工作还未完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一、 延长《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13年10月22日。
二、延长《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至2013年10月22日。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3-021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张金成于2013年4月1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5,764,19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7,764,195股,无限售流通股8,000,000股)质押给张纪益,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但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张金成未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关于其股权质押的资料。
截止2013年4月19日,张金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 15,764,1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9.0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0%。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3-022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据公司了解,公司战略投资者张金成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随后公司根据股东名册对比发现,张金成同时存在股份减持的情况,下午17时20分公司收到张金成提供的关于其股份减持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13年4月19日收盘,张金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8,045,6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截止2013年4月19日收盘,张金成持有本公司股份17,700,009股(其中:限售流通股7,764,195股,无限售流通股9,935,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具体详见《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3-023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重新评估论证,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 年 4 月 23 日起停牌,预计复盘时间不迟于2013年5月3日。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3-024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宏盛
股票代码:6008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金成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张金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ST宏盛 | 指 |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金成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金成,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320703197904293015。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联络电话:15202170877。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处置资产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不排除继续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股份减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已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5,745,613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股份17,700,0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ST宏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金成
2013年4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商通大道曲江综合服务中心 |
股票简称 | ST宏盛 | 股票代码 | 6008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金成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梓街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张金成25,745,613股 持股比例: 16%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8,045,604股 变动比例: 5%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