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3-01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22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张泉先生
6、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7,628,248股,占公司总股份1,999,309,639股的42.40%。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境外投资暨行使境外公司认购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846,002,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625,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进行贷款融资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846,002,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1,625,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李杰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