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3-01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2日上午9:30
(四)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结祥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数为62,816,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毛玮红律师、陈学联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2、《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5、《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6、《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588,063.2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6,958,806.3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629,256.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8,443,489.24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24,676,75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6,395,996.13元。以2012年末总股本246,7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741,400元,剩余326,654,596.13元滚存至下次分配。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7、《关于聘任审计机构及相关报酬的议案》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8、《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10、《关于修订<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11、《关于制定<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2,816,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毛玮红律师、陈学联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二)《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