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3-01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修改提案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
(三)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三号本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0,803,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6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一) 《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50,803,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50,803,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50,803,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50,803,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 《关于公司 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50,803,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 《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50,803,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50,803,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 《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50,803,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做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2013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胡义锦和袁嘉妮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