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届次: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3年4月3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4月2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4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3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公司独立董事房立棠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详见2012年7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 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9)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0)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11)回购注销的原则。
2、审议《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李安东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上述1-2项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3-4项议案移交给公司2013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13年4月8日和2013年3月1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4月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4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1
2、投票简称:齐峰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齐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元) |
总议案 | 全部下述四项议案 | 100.00 |
议案一 |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 1.00 |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 | |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 1.02 | |
(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1.03 | |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 1.04 | |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 1.05 | |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06 | |
(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7 | |
(8)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1.08 | |
(9)权利和义务 | 1.09 | |
(10)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1.10 | |
(11)回购注销的原则 | 1.11 | |
议案二 |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2.00 |
议案三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3.00 |
议案四 | 关于李安东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 4.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孙文荣、姚延磊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编:255432
2、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回执。
附件1: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 |||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 ||||
(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 ||||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 ||||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8)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 ||||
(9)权利和义务 | ||||
(10)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 ||||
(11)回购注销的原则 | ||||
2 |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李安东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股东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3年4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3年4月24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