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类企业“减负”还有空间
⊙记者 郑培源 ○编辑 全泽源
截至昨日,A股上市的五家影视类上市公司均以营收和净利双增的一季度财报向投资者报喜。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企业均受惠于去年年末起启动的“营改增”试点,营业税出现了50%至80%的大幅削减。不过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文化传媒类企业的税负仍存在压力偏大的情况,“减负”的目标难以一蹴而就。
影视类公司“减负”明显
昨日发布一季报的光线传媒称,由于2013年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70.61%;华策影视则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下降62.92%,公司于2012年12月起执行营改增试点;而华录百纳同比减幅高达84.48%。此前发布一季报的华谊兄弟、新文化分别较去年同期减少57.87%和85.79%,减负程度同样不低。除了上述五家影视类上市公司外,有影视业务的乐视网也同期被划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96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5.28%。
“我们涉及营改增的主要是影视制作、广告类业务,划入营改增后,影视剧制作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会计上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因此会出现营业税下降,而所得税增加的情况,在总金额上确实会比营改增前低一些。”一影视公司财务总监告诉记者。此外记者获悉,如较多采取外包形式进行影视制作,在营改增中有望获得更多实惠,华录百纳、新文化两家公司的营业税显著低于华谊、华策,就与此有关。“还有一个关键点是能否获得增值税发票,但情况很复杂,每个企业的情况也不一样。”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除了影视类企业外,已经发布一季报的文化传媒类企业中其他类型企业也有牵涉到营改增试点,如从事手机游戏业务的掌趣科技营业税同比下降40%以上。但较早发布一季报的广告营销类的省广股份则并未出现同期税收减免的现象,公司称因营收增长税金增加40%。
文化传媒板块税负仍偏高
不过,记者从多家影视企业和相关园区处了解到,包括影视在内的文化传媒类企业税负仍然不低,特别是大多数文化创业企业规模较小,对税收政策较为敏感。
光线传媒董事长、总经理王长田告诉记者,25%的所得税对目前规模普遍较小的文化、影视类企业压力不小,而对导演、演员所征的高达45%的所得税(5万元以上)也大大高于15%左右的国际惯例。“我建议对影视类企业的所得税能参照科技类企业的15%,对导演演员的税收能参照作家、编剧的20%。”
长期从事影视剧投资的美迅影视传媒一位高管也告诉记者,“在海外拍片,韩国、印度等国家普遍会将制作费、差旅费总额的20%左右返回给制作方,以扶持影视行业的发展,这也是这些国家影视行业成为支柱产业的重要原因。”中新天津生态城商务局局长杨柳说,该园区有900多家企业,文化产业相关的企业占了三分之一,但税收则占到三分之二,这从侧面证明文化类企业的税负尚存在较大的调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