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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A47版)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景特彩)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288,964.75元和8,230,655.02元。本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9,519,619.77元,相应减少公司2012年末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9,519,619.77元。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具体情况说明:

      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自2007年成立以来,公司业务发展较为缓慢,相关专利技术对应的产品市场接受程度较低,替代产品和技术进步导致其贬值。部分设备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存在经济性贬值和技术性贬值。为确定浙江景特彩专利技术-包装箱盒用彩印复合纸板制作技术及设备的公允价值,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前述资产的进行评估测算。评估结果如下: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减值率%
    ABC=B-AD=C/A*100
    非流动资产3,454.672,530.89-923.78-26.74
    其中:固定资产2,056.601,955.89-100.71-4.90
    电脑控制高速凹版彩印机(1200印刷机)394.95395.510.560.14
    电脑控制高速凹版彩印机(2200印刷机)439.37445.626.261.42
    挤出复合生产线(1350复合机)284.08295.3011.213.95
    挤出复合生产线(2300复合机)383.70380.30-3.39-0.88
    1950复合机256.87184.80-72.07-28.06
    彩印机274.23220.80-53.43-19.48
    1900分条机23.4033.5610.1643.42
    无形资产1,398.07575.00-823.07-58.87
    资产总计3,454.672,530.89-923.78-26.74

      

      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对下列存在减值情形的设备和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减值率%
    ABC=B-AD=C/A*100
    非流动资产3,454.672,530.89-951.96-26.74
    其中:固定资产2,056.601,955.89-128.89-4.90
    挤出复合生产线(2300复合机)383.70380.30-3.39-0.88
    1950复合机256.87184.80-72.07-28.06
    彩印机274.23220.80-53.43-19.48
    无形资产1,398.07575.00-823.07-58.87
    资产总计3,454.672,530.89-951.96-26.74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如下意见: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能反应资产的实际公允价值,符合企业经营的实际,不存在调节公司利润的行为,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由于对2012年度的净利润影响较大,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经营的实际,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的概况:

      新疆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景特彩”)为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景特彩”)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景特彩拟以7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新疆景特彩100%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自然人何金生。本事项经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权受让方何金生先生的基本情况:

      姓名: 何金生

      住所: 新疆库尔勒市文化路金******

      身份证号: 6528011965********

      股权受让方何金生先生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不存在《上市规则》第十章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代持、信托以及其他未披露之行为导致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二、转让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新疆景特彩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罗跃峰

      成立日期:2008年5月1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库尔勒库西工业园区新世纪物流园(二十九团吾瓦新镇)

      经营范围:瓦楞纸箱生产、销售,投资和造纸专用设备加工及与之相关的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该公司经营情况一直不佳,近两年财务情况如下:

      

      

      

      

      

      

      

      

      

      

      

      

      

      

      

      

      

      

      

      

      

      

      

      

      

      

      

      

      

      

      

      

      

      

      

      

      

      

      

      

      

      

      

      

      

      

      

      

      

      

    项目2012年2011年变动
    营业收入3,243,608.595,954,736.65-45.53%
    营业成本4,818,648.026,748,118.64-28.59%
    营业利润-5,443,371.15-3,638,951.0449.59%
    营业外收入8,591,767.74940.89913,053.26%
    净利润2,883,856.62-3,645,515.72-179.11%
    未分配利润-15,742,707.45-18,626,564.07-15.48%
    净资产14,257,292.5511,373,435.9325.36%

      

      公司2012年出现盈利主要是由于浙江景特彩对其豁免了846.70万元债务,新疆景特彩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剔除债务豁免的影响,该公司2012年度亏损5,583,143.38元,净资产5,790,292.55元。

      三、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差异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目标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即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作价基准。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文号为坤元评报【2013】21号《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新疆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据此, 双方同意股权的转让价格为750万元人民币。

      新疆景特彩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为 34,490,291.20 元,评估价值为35,995,517.40 元,评估增值1,505,226.20 元,增值率为4.36 %;负债账面价值为20,232,998.65 元,评估价值为20,232,998.65 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14,257,292.55 元,评估价值为15,762,518.75 元,评估增值1,505,226.20 元,增值率为10.56 %。

      本次交易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股东浙江景特彩对其豁免了846.70万元债务,新疆景特彩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导致该公司的净资产增加。剔除以上因素,该公司2012年度亏损5,583,143.38元,净资产5,790,292.55元,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7,295,518.75元。

      四、公司对新疆景特彩以往年度财务支持的处理

      因经营需要,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曾对新疆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提供了财务支持,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对新疆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的财务支持余额为2,679.56万元。由于该公司持续亏损,对该项债务偿还能力有限,同意豁免新疆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应付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846.70万元的债务,剩余债务由何金生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

      五、股权转让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亏损,盘活资产,提升资产质量,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受让方以其控制的公司对新疆景特彩尚欠浙江景特彩的债务归还提供担保,该部分的债务仍存在无法按时归还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景特彩与何金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担保协议。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4月15日以短信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的会议通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成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公司2013年度第一季度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已编制完成,《公司2013年度第一季度摘要》公告编号为临2013-022,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13年度第一季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201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3年度在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向银行申请授信。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额度内决定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会议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2013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度在149,000万元总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3。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会议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于与相关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2013年度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借款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2、同意公司在2013年度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借款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与相关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4。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会议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45,9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1,966万元含外币1,377万美元、建设期利息1,8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87万元)建设年产3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有关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25号。

      六、会议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3年5月14日下午1点召集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有关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3-026号。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二○一三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对二○一三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在二○一三年度需对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二○一二年度相继为部分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了担保,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拟在二○一三年继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以下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被担保公司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1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125,000.00
    2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00.00
    3浙江顶兴纸业有限公司3,000.00
    4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7,000.00
    5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3,000.00
    6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2,000.00
    7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
    合计149,000.00

      

      经上年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

      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50万美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时间:2007年3月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

      经营范围:高档纸、纸板(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他纸品)、纸制品及造纸原料的制造、销售。

      经营状况:公司拥有的45万吨高档牛皮箱板纸生产能力。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74,276,736.52元,净资产385,344,441.84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050,082,639.43元,净利润8,543,342.07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52%。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

      2、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罗跃丰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

      注册地址:平湖市六店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纸箱、纸板、纸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经营状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4,470,193.61元,净资产58,356,568.33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8,382,865.22元,实现净利润5,075,774.43元。2012年末,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2.22%。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5%的股份。

      3、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88.1697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溧水县经济开发区机杨路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经营状况: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拥有两条包装纸箱生产线,年产能9,000万平方米,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9,626,816.16元,净资产为39,289,028.77元,2012年实现的营业收入103,925,549.11元,实现净利润-4,183,951.31元。2012年末,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7.16%。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100%的全资子公司。

      4、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32.99万美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高级包装制品

      经营状况:该公司所拥有的8,0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生产能力。截止2012年12月31日,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3,016,399.26元,净资产为33,982,570.01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115,321.56元,实现净利润-6,375,472.08元。2012年末,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4.45%。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

      5、浙江顶兴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46.9916万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3年9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07省道旁渡船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级纸板(新闻纸除外),主要产品为高强瓦楞原纸。

      经营状况:该公司目前拥有15万瓦楞原纸和高破比牛皮箱板纸的生产能力。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9,515,768.23元,净资产71,136,964.27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91,150,406.71元,净利润为15,146,133.71元。2012年末,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0.21%。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元经济开发区袁家坝兴广路50号川浙合作产业工业园

      经营范围:纸板、纸箱生产、销售

      经营状况:该公司已建成年产能为4,000万平方米纸箱生产线并于2011年年底投入正式生产。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0,399,007.55元,净资产为43,865,856.89元,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40,112,043.31元,净利润为-5,436,347.03元。2012年末,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5.44%。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7、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15号102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纸制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纸制品和原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0,782,266.70元,净资产223,208,895.58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273,874.80元,净利润为14,015,420.61元。2012年末,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0.99%。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1、由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日常经营中对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很难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有关担保及相关借款的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及其他必要的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互保满足了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景兴纸业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但是,互保对象的融资能力、偿付能力可能会受到自身经营状况影响而发生变化,因此,公司需要密切注意担保风险的防范。互保事项未违反景兴纸业的公司章程,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0,463.32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3%和17.5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子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相关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的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电缆”)、平湖热电厂续签的总额度分别为10,000万元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公告编号为临2012-024《关于与相关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截止2013年3月31日,公司为晨光电缆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晨光电缆为公司4,971.24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平湖热电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平湖热电厂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920.37万元人民币。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分别与晨光电缆、平湖热电厂(晨光电缆、平湖热电厂以下合称“互保对象”)续签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分别不超过10,000万元、15,000 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互保总额应包含经2011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双方已向对方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本次续签互保协议的事宜已经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为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白沙湾,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水良,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该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培育企业,浙江省第四批创新型试点企业,浙江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等。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晨光电缆的资产总额为1,418,069.484.90元,净资产464,555,717.82元,负债总额为953,513,767.09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10,279,575.78元,净利润为24,997,825.6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平湖热电厂成立于1995年,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位于浙江省平湖市景兴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8,446.2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姜仿明。其主营业务为供电、供汽;劳务服务、安装等,主要产品为电力与蒸汽,目前的发电能力为1.5亿千瓦每年,供热量110万吨,为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平湖热电厂的资产总额1,095,436,051.16元,负债总额为659,812,299.35元,净资产435,523,751.16元,2012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79,804,943.34元,净利润55,093,347.7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互保对象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金额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 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 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 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四、互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一体的大型电线电缆企业。公司创建于1984年,是全国线缆行业知名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也是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最大经营规模企业之一和浙江省重点骨干企业和明星示范单位。公司产品在全国电网、电源、石化、交通、冶金、建筑等领域中广泛使用,并远销海外,在北京0811奥运工程、华能玉环电厂、杭州湾跨海大桥、三峡工程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中广泛使用。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0012、ISO14001等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断推进技术创新,追求卓越绩效,推进了企业的稳健发展。

      平湖热电厂作为平湖市支柱工业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该公司也是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双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与互保对象续签互保协议的预案,董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仅靠自身积累无法保证经营的正常。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互保对象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基于互保对象稳定经营情况和良好赢利能力,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且公司与互保对象互相担保数年,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景兴纸业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互保对象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互保对象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真查阅了公司与晨光电缆、平湖热电厂之间所签署的互保协议、晨光电缆及平湖热电厂的财务报告和公司营业执照、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资料及其他必要的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互保满足了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景兴纸业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但是,互保对象的融资能力、偿付能力可能会受到自身经营状况影响而发生变化,因此,公司需要密切注意担保风险的防范。互保事项未违反景兴纸业的公司章程,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

      八、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0,463.32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3%和17.5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平湖热电厂及晨光电缆201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高强瓦楞

      原纸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拟投资建议年产3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的建议,并聘请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就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出具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

      本项目名称为“年产30万吨高强度瓦楞原纸工程”,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造纸工业园内。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在景兴造纸工业园区内建设,属预留规划用地,新建厂房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和生活设施,同时购置造纸生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形成年产3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的生产规模。本工程从设备合同生效开始到试生产需要24个月左右。

      3、项目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总投资45,990万元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组成。其中建设投资41,966万元(其中外币1,377万美元),建设期利息1,8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87万元。

      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通过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预计项目全部达产后可实现销售收入76,603万元,生产期内平均利润总额4,676万元。

      三、项目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投资的目的

      公司目前主要产能集中在高档牛皮箱板纸,产品中75%以上均为高档牛皮箱板纸,产品较为单一。下游纸箱客户在采购时,需要考虑牛皮箱板纸与瓦楞原纸的配套,而出于品质的统一及运输的经济性,会优先选择能提供配套产品的供应商。投资建设瓦楞纸项目,公司过去主要发展高档牛皮箱板纸的产能,并成为华东地区龙头企业,但产品配套不足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并使得公司在争取客户、产品定价时与其他产品丰富的企业相比不具优势。为维持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公司计划在2013年度开展高强度瓦楞原纸生产线建设,完成30万吨的配套产能,争取部分解决产品品种单一问题,以促进公司主导产品的销售,提升产品价值,优化产品结构、实现配套销售,稳定客户,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2、项目投资存在的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该项目投资期较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审批、建设施工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存在一定风险。

      (2)市场风险

      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针对此风险,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产品的市场开拓,加强内部管理、成本控制等措施,提高项目产品市场竞争力,降低市场风险。

      3、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品种、优化产品结构、实现配套销售,稳定客户,促进原有产品的销售,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3-02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下午3:00至2013年5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8、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同日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议案一、《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二、《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临2013-014号的《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四、《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临2013-014号的《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五、《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2012年度财务预算》: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临2013-014号的《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六、《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