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4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A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9版:信息披露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60 股票简称:金自天正 公告编号:临2013-006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年4月23日上午9时,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在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本公司综合楼八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

      剑武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共计5人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109,038,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3,645,500股的48.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报告同意股数为109,03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报告同意股数为109,03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报告同意股数为109,03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895,692.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425,981.92元。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042,598.1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5,794,551.32元,减去本年实施2011年度现金派发的8,945,820.00元股利及派送股票股利29,819,400.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412,715.05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64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

      本年度无分配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计划。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109,03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股数为109,03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自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依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2012年度,公司支付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人民币40.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为28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109,03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进行了回避,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此议案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为10,477,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109,03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109,03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除审议以上事项外,本次大会还听取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