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4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A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0版:信息披露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夏令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赵玮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封睿

    公司负责人夏令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封睿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9,251,382,078.969,274,909,922.00-0.2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080,877,421.531,995,074,202.014.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071.984.3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80,092,187.09-291.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8-291.05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307,580.7120,307,580.71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020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080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020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11.01增加1.0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00-4.00减少3.9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6,018,745.7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221,522.7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6,719,656.6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226,611.54
    所得税影响额-13,751.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9,128.23
    合计101,181,913.3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1,78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399,319,2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755,049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6,901,520人民币普通股
    吉林省佰利经贸有限责任公司5,576,299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4,659,933人民币普通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沪1,999,814人民币普通股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1,811,645人民币普通股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363号1,639,606人民币普通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384,599人民币普通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375,124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变动额变动率变动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92,173.3070,057.1522,116.1531.57%收到股权转让款、处置资产收回现金及销售收入增加
    交易性金融资产322.9774.13248.84335.68%因汇率变动远期结售汇业务增加
    应收票据3,707.61651.153,056.46469.39%收到客户银票、商票进行货款结算增加
    应收帐款54,932.2940,341.1214,591.1736.17%本期白糖销售应收货款增加
    预付款项15,085.3325,526.14-10,440.81-40.90%预付货款减少

    其他应收款16,612.0815,429.171,182.907.67%尚未收到处置相关土地、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补偿款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19,025.9223,903.90-4,877.98-20.41%增值税留抵额减少
    应付票据4,931.032,822.802,108.2274.69%用银票、商票进行货款结算量增加
    应付帐款61,625.25135,827.04-74,201.79-54.63%糖业本期支付原料款减少欠付金额
    预收帐款20,219.459,578.8810,640.56111.08%销售货物预收货款增加
    应交税费3,569.851,724.801,845.05106.97%应交纳增值税增加

    2、损益表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额变动率变动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118,236.7574,395.6843,841.0858.93%糖业公司本期销售较上年同期销售增加
    营业成本99,052.8559,970.6639,082.2065.17%销售收入增加,结转成本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624.99350.33274.6778.40%销售货物增值税增加相关税费增加
    净利润

    1,957.54

    -9,853.2111,810.75 同比增加1亿多元主要为本期收到头屯河区沿岸搬迁补偿,确认处置资产利得增加营业外收入的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额变动率变动主要原因
    收到的税费返还1,151.696,789.27-5,637.58-83.04%本期出口退税额较上期减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047.365,879.373,167.9953.88%本期收到商品交易所退回保证金较上期增加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2,341.7561,574.2960,767.4798.69%本期支付原料款较上期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2,950.888,059.33-5,108.45-63.39%本期销售价格较上期降低采购原材料增加应缴增值税较上期减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349.7718,092.936,256.8434.58%本期支付商品交易所保证金较上期增加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760.00 4,760.00100.00%本期收到转让博州糖业35%股权款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7,000.4452.296,948.1513286.47%本期收到搬迁补偿款处置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937.477,061.26-4,123.79-58.40%上期崇左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现金影响较大,本期该影响减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00.00-5,000.00-100.00%上期支付屯河水泥公司投资款,本期未发生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5,534.4570,344.3535,190.1050.03%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4,700万股,拟募集现金不超过47.71亿元(含发行费用)。2013年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3年3月14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10号)文件。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特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避免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TULLY糖业100%股权和食糖进出口业务将完全注入中粮屯河,中粮屯河将作为本公司今后食糖产业和番茄产业运作及整合的唯一平台。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内蒙中粮")在番茄产业与中粮屯河存在同业竞争外,本公司与中粮屯河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鉴于内蒙中粮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为了不给上市公司增加负担,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暂不将内蒙中粮注入中粮屯河。在中粮屯河认为内蒙中粮已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内蒙中粮注入中粮屯河。在此之前,本公司与中粮屯河于2006年12月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继续有效,至内蒙中粮股权转让至中粮屯河或者无关联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方得终止。

    3、本公司保证在持有中粮屯河股份期间(简称"持股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如出售与中粮屯河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中粮屯河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在出售或转让相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中粮屯河的条件不逊于中粮集团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

    4、在持股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再主动从事其他与中粮屯河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如果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中粮屯河经营的业务有可能存在竞争,则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会尽快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中粮屯河并提供中粮屯河合理要求的相关资料。中粮屯河可以在接到该书面通知后30天内决定是否行使相关优先使用权或购买权。如果中粮屯河认为该商业机会适合上市公司并行使优先权,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中粮屯河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如果中粮屯河认为该商业机会存在风险或者暂时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并放弃行使优先权,将由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先行培育该业务并将该业务委托中粮屯河管理,并在中粮屯河认为该等业务注入时机已经成熟时,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中粮屯河,中粮屯河对此有充分的决策权。

    5、在持股期间,如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划拨、司法裁决、企业合并等被动原因,导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从事的业务与中粮屯河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确保中粮屯河享有充分的决策权,将该等业务委托中粮屯河管理,在中粮屯河认为该等业务注入时机已经成熟时,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中粮屯河。

    6、在持股期间,本公司承诺不以中粮屯河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中粮屯河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中粮屯河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同意向中粮屯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本公司声明并确认,本公司签署本承诺函之行为代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

    截止本报告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未结束。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因201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569,772.31元,未分配利润-275,974,446.33元。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令和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