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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郭京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红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王珍

    公司负责人郭京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8,331,488,099.997,694,174,602.468.2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606,384,175.292,593,372,527.30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153.130.6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80,128,455.10-29.4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4-29.17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131,754.599,131,754.59-43.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10.011-4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50.005-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10.011-4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50.35-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50.15-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52,527.7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636,92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0,196.00
    所得税影响额-83,587.6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1,740.76
    合计5,329,259.8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0,51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2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49,253,392人民币普通股
    新疆乳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14,582,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7,184,740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组合6,628,989人民币普通股
    方勇全3,396,464人民币普通股
    张俊杰1,898,997人民币普通股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631,594人民币普通股
    王怡1,55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项目分析:且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项目分析

    项 目2013年3月31日 (或2013年1-3月)2012年12月31日(或2012年1-3月)差异变动金额差异变动幅度备注
    货币资金1,370,174,818.57672,676,774.05697,498,044.52103.69%注1
    短期借款956,000,000.001,376,000,000.00-420,000,000.00-30.52%注2
    应付债券1,875,305,516.90889,329,467.51985,976,049.39110.87%注3

    注1: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发行债券所致;

    注2:短期借款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注3:应付债券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发行债券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的盈利年度,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京平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