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2013年4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A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4版:信息披露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金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727,348,655.00941,616,492.21-2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6,617,187.86195,834,144.62-6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6,863,936.46198,399,799.68-6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93,582,100.15-275,246,551.31-79.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19-63.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19-63.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1%4.26%-2.85%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628,298,567.065,571,908,759.791.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773,785,302.794,662,641,329.592.3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52,239.8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8,052.60 
    所得税影响额-43,543.87 
    合计-246,748.60--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81,579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61.42%622,947,2870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64%6,522,1730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55%5,583,4570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45%4,577,0580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43%4,395,7320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信.信银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0.3%3,038,0330  
    钱旭璋境内自然人0.3%3,000,00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境内非国有法人0.27%2,742,8650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27%2,708,5640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23%2,294,047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22,947,28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6,522,17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583,45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577,05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4,395,732人民币普通股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信.信银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38,033人民币普通股 
    钱旭璋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2,742,86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708,56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294,047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其余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27,348,655.00元,同比下降22.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617,187.86元,同比下降65.98%;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0.07元,同比下降63.16%。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煤炭销量和平均销售价格同比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第一季度煤炭销量达到244.05万吨,与上年同期的255.24万吨同比减少4.38%,平均销售价格261.72元/吨,与上年同期的309.34元/吨同比下降15.39%。2013年第一季度煤炭销售结构为:电煤占38.28/%,市场煤占27.50%,地销煤占34.22%。

    2013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3,582,100.15元,同比下降66.30%,现金流入主要是销售煤炭及其他收到现金2.55亿元,同比减少3.55亿元。现金流出主要是支付各项税费0.83亿元,同比减少2.63亿元,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的现金1.41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在2007年收购上市公司前身草原兴发时曾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矿、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市场时机合适时尽快完成煤炭资产整体上市。国电集团保证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收购完成后平庄煤业仍然是上市公司平庄能源的大股东,平庄煤业通过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本次收购将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业务经营的各环节与收购人保持独立。3、为避免未来与平庄能源产生同业竞争,国电集团做出以下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将不在平庄能源经营区域内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如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平庄能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平庄能源,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平庄能源,以确保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国电集团已经作出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有:(1)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平庄能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平庄能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ST 平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平庄能源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将保证平庄能源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方面,平庄能源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2008年07月02日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庄煤业对公司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具体承诺事项如下:1、平庄煤业继续履行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原法人股东的有关承诺。2、平庄煤业承诺所持有股份在收购完成后三年内不进行协议转让。3、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花露天煤矿具备上市条件后,将在合适时机以合理方式将两个煤矿置入上市公司,尽快完成平庄煤业整体上市。4、平庄煤业将销售公司置入上市公司,平庄煤业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构,平庄煤业委托上市公司统一进行煤炭销售,非经上市公司同意,平庄煤业将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平庄煤业向上市公司支付代理销售的佣金,以10元/吨煤为标准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平庄煤业承诺上市公司所属各矿煤炭具有优先销售权。5、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场地,通过向平庄煤业租赁取得。重组交割日起五年内,平庄煤业免收租赁费;五年后平庄煤业根据市场情况按市场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收取租金。平庄煤业保证不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6、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公司办公、职工生活所需的保洁、安防、绿化、供暖、用水、用电、通讯等公用事业、物业管理服务由平庄煤业提供,并根据优惠(合理)的原则定价,相关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7、平庄煤业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基础上利用平庄煤业现有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8、平庄煤业承诺上市公司重组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独立,做到充分的"五分开"。平庄煤业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2006年11月07日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积极履行承诺。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资产注入。
    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00----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说明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9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