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6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李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新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9,562,432.75 | 46,821,033.29 | 5.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327,046.24 | 7,254,899.79 | 0.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419,449.72 | 7,205,597.84 | -10.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2,893,152.12 | 9,454,847.28 | 247.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58 | 0.0453 | 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58 | 0.0453 | 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3% | 0.87% | -0.04%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50,102,175.22 | 1,293,037,007.93 | 27.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90,315,620.32 | 882,986,790.58 | 0.8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67,760.61 | |
所得税影响额 | 160,164.09 | |
合计 | 907,596.52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7,616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5.7% | 73,116,000 | 73,116,000 | |||
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5% | 21,600,000 | 21,600,000 | |||
益关寿 | 境外自然人 | 4.57% | 7,304,000 | 0 |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杰凯一期 | 其他 | 2.88% | 4,600,000 | 0 |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5% | 4,005,069 | 0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1% | 2,899,726 | 0 | |||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35% | 2,157,494 | 0 |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4% | 1,980,358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97% | 1,551,761 | 0 | |||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9% | 1,442,401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益关寿 | 7,30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304,000 |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杰凯一期 | 4,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5,069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5,069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99,726 | 人民币普通股 | 2,899,726 | |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57,494 | 人民币普通股 | 2,157,494 |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80,3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0,358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51,761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1,761 | |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42,4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2,401 |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30,5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0,599 | |
王凌峰 | 1,0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萍与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文魁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变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幅度 | 变动说明 |
货币资金 | 452,236,711.22 | 94,908,256.87 | 376.50% | 主要系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开发支出 | 21,578,046.40 | 16,403,989.91 | 31.54% | 主要系子公司广东丹邦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02专项项目研发投入所致 |
预收款项 | 269,494.14 | 670,167.36 | -59.79% | 主要系预收货款结转收入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536,098.56 | 1,163,717.47 | 32.00% | 主要系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640,000,000.00 | 240,000,000.00 | 166.67% | 主要系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18,214,200.65 | 11,477,592.32 | 58.69% | 主要系未到期的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4,630,879.24 | 32,140,851.47 | -85.59% | 主要系收回子公司广东丹邦进口设备海关保证金所致 |
应交税费 | 1,111,718.81 | 1,719,023.35 | -35.33% | 主要系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减少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6,000,000.00 | -100.00% | 主要系归还国家开发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1,067,760.61 | 58,002.29 | 1740.89% | 主要系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
财务费用 | 6,793,407.01 | 3,625,260.57 | 87.39% | 主要系短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893,152.12 | 9,454,847.28 | 247.90% | 主要系收回到期货款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08,860.16 | -184,014,828.24 | 95.16% | 主要系募投项目的后期投入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7,742,378.89 | -14,294,264.60 | 2462.78% | 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投资“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公司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处于申请材料撰写阶段,尚未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实际控制人刘萍、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011年09月20日 | 2011.9.20-2014.9.19 | 严格履行 |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刘萍(包括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本人(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保证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发行人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或在竞争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出现本公司/本人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同意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公司/本人不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 2011年09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如因未履行此项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 2011年09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萍、王李懿,监事邹盛和及核心技术人员刘文魁 | 关于股份转让的承诺:除三年的股份承诺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1年09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承担税收追缴风险的承诺: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税收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补缴因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征及少征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2011年09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承担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风险的承诺: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丹邦投资集团愿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 2011年09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5% | 至 | 15%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869.77 | 至 | 2,529.69 |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199.7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无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萍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