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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6 股票简称:三爱富 公告编号:临2013-007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学术活动中心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3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1,342,12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1.7691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建华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高伟民先生、董事沈雪忠先生、董事李宁女士、独立董事王志强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21,342,125121,308,0624,44229,62199.9719%

    2、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21,342,125121,308,0624,44229,62199.9719%

    3、审议《公司2012年财务决算和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21,342,125121,308,0624,44229,62199.9719%

    4、审议《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21,342,125121,302,7638,29231,07099.9676%

    5、审议《关于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21,342,125121,306,6134,44231,07099.9707%

    6、审议《关于2013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间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21,342,125121,261,07349,98231,07099.9332%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21,342,125121,308,0624,44229,62199.9719%

    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1)选举徐力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21,312,518121,308,0834,435099.9963%

    (2)选举唐蕾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21,312,932121,308,4974,435099.9963%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21,342,125121,308,0624,44229,62199.97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梁志强律师见证。见证意见: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