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4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A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7版:信息披露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编号:临2013——019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武汉市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02,337,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1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集、通知和表决方式

    2013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东风汽车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董事管维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人,其他董事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总经理杨青、财务负责人危雯、董事会秘书张新峰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202,337,4691000000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202,337,4691000000
    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202,337,4691000000

    4《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202,337,4691000000
    5《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202,337,4691000000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02,337,4691000000
    7《关于申请18.5亿元汽车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1,202,337,4691000000
    8《公司201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337,4691000000
    9《关于郑州日产延续接受委托生产“奇骏”、”逍客”等产品的议案》262,86977.8970,60020.924,0001.19

    其中,第八项《公司201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第九项《关于郑州日产延续接受委托生产“奇骏”、”逍客”等产品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大会表决时,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作为与这两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了对这两项议案的投票权。

    部分股东对第九项议案投了反对票和弃权票,但未说明原因。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通商律师事务所陈巍律师、甄月能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