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0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6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介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如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望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02,756,506.32 | 271,828,399.14 | 11.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642,267.33 | 13,821,436.88 | 13.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619,142.12 | 13,815,018.97 | 13.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7,980,521.49 | -62,690,403.34 | -72.2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8.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8.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2% | 1.66% | 0.06%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53,223,576.04 | 1,708,158,150.38 | -3.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21,589,976.99 | 898,499,664.39 | 2.5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833.61 | |
所得税影响额 | 7,708.40 | |
合计 | 23,125.21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1,796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李介平 | 境内自然人 | 27.91% | 33,488,370 | 33,488,370 | ||
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59% | 29,508,030 | 29,508,030 | ||
广州市裕煌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5% | 9,000,000 | 0 | 质押 | 9,0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7% | 1,999,764 | 0 |
沃艺琴 | 境内自然人 | 1.44% | 1,725,300 | 1,293,975 | ||
邓本军 | 境内自然人 | 1.44% | 1,725,300 | 1,293,975 | ||
陈玉辉 | 境内自然人 | 1.44% | 1,725,300 | 1,293,975 | ||
简社 | 境内自然人 | 1.06% | 1,275,300 | 956,475 | ||
顾晓燕 | 境内自然人 | 0.39% | 465,300 | 0 | ||
陆艺 | 境内自然人 | 0.34% | 411,7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广州市裕煌贸易有限公司 | 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999,764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9,764 | |||
顾晓燕 | 46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5,300 | |||
沃艺琴 | 431,325 | 人民币普通股 | 431,325 | |||
邓本军 | 431,325 | 人民币普通股 | 431,325 | |||
陈玉辉 | 431,325 | 人民币普通股 | 431,325 | |||
陆艺 | 41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1,700 | |||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45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45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61,379 | 人民币普通股 | 361,379 | |||
简社 | 318,825 | 人民币普通股 | 318,82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前10名股东中,李介平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持有瑞展实业95%的股权,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104,783.57元,增幅42.19%,主要原因系期末预付定金增加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000,000.00元,原因系本期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576,216.96元,增幅31.47%,主要原因系瑞和建筑装饰材料综合加工项目、新办公楼装修支出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8,906,227.00元,减幅36.73%,主要原因系本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减少所致。
5、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714,226.22元,减幅34.80%,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预付款减少所致。
6、专项储备: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448,045.27元,增幅91.26%,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开工项目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56,248.34元,增幅90.09%,主要原因系本年广告费用投入以及员工工资增加所致。
2、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878,735.74元,增幅56.33%,主要原因系本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介平、瑞展实业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介平、瑞展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011年09月2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履行 |
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介平、邓本军、沃艺琴、简社、陈玉辉、于波、张映莉和杜玲玲 |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1年09月29日 | 持续 | 履行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介平、瑞展实业 | 李介平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保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投资瑞和装饰外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瑞和装饰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除瑞和装饰外,本人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瑞和装饰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瑞和装饰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瑞和装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瑞和装饰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瑞和装饰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瑞和装饰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3、本人承诺不向其他业务与瑞和装饰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承诺不利用本人对瑞和装饰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瑞和装饰及瑞和装饰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5、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瑞和装饰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瑞展实业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保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投资瑞和装饰外本公司未投资于任何与瑞和装饰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除瑞和装饰外,本公司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瑞和装饰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瑞和装饰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和装饰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瑞和装饰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瑞和装饰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瑞和装饰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3、本公司承诺不向其他业务与瑞和装饰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本公司对瑞和装饰的投资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瑞和装饰及瑞和装饰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5、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瑞和装饰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介平承诺:"如果由于香港华兴对瑞和有限的出资存在法律瑕疵,公司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条件不成立,需要补缴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相关费用,本人自愿承担需补缴的全部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如因上述税收优惠问题造成公司任何其他经济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介平承诺:"如果公司、所属分公司及瑞和产业园被要求按相关规定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的损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介平出具承诺:"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税收征管规定或税收征管机关的要求,本人须就瑞和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瑞和股份公司之事宜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本人将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滞纳金或罚款;如因此导致瑞和股份公司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人将及时、足额地向瑞和股份公司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如因瑞和股份公司的其他自然人发起人股东未缴纳瑞和股份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导致瑞和股份公司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人承诺及时、足额地代上述其他股东向瑞和股份公司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代偿后本人将自行向相关其他股东追偿"。 | 2011年09月29日 | 持续 | 履行 |
除李介平和瑞展实业外,本公司其他股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011年09月2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已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否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 | 至 | 30%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980.25 | 至 | 5,885.75 |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527.5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持续拓展业务,提升管理能力,有效控制成本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