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4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A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66版:信息披露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3-006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在浪莎控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于2013年4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书面通知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金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5名董事审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以下: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四、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成果审计,2012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10,366,279.68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978,572.14元。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拟提出2012年度分配政策为:因公司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8,978,572.14元,实现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后未分配利润1,387,707.54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87,707.54元,母公司未分配为-160,391,634.25元,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2年度分配政策,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浪莎内衣201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侧》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浪莎内衣对2012年库存商品存货进行清理盘点后,将存货中部分库存商品降价处置,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97.48万元,计入了2012年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注-存货跌价准备,2012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597.48万元,其中:2012年初账面余额591.71万元,2012年计提122.86万元,2012年转回117.09万元。

      董事会认为:浪莎内衣上述计提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健。

      七、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会计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012年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违规提供担保的行为。董事会同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的《关于浪莎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报告》

      八、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董事会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决定其报酬。

      九、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职到期,经公司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翁荣金、翁荣弟、金洲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到期,经公司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公司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推荐虞晓锋、张宜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独立董事简历和声明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翁荣金、翁荣弟、金洲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向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推荐虞晓锋、张宜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独立董事、董事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拟给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薪酬为:

      1、独立董事津贴:税后津贴4000元/月,2013年5月至任职到期;

      2、董事薪酬:年度薪酬不超过30万元,2013年5月至任职到期。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董事会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年度薪酬不超过30万元无异议。

      十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十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0日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候选董事翁荣金简历

      翁荣金,男,1963年10月出生,浙江省义乌市人,MBA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浙江省人大代表。任义乌市政协委员、常委、义乌市袜业协会会长,浙江省针织协会理事长、上海内衣协会副会长、中国针织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现任浪莎针织、浪莎国际、浪莎房地产、立芙纺织董事长,浪莎控股集团公司、宏光针织公司、四川浪莎针织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候选董事翁荣弟简历

      翁荣弟,男,1968年8月出生,浙江省义乌市人,高级经济师。金华市人大代表,2002年全国青年星火致富带头人,上海东华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商学院客座教授。现任浙江浪莎内衣、浪菲日化和宏光针织董事长,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

      候选董事金洲斌简历

      金洲斌,男,1967年10月出生,浙江省义乌市人,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现任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独立董事虞晓锋简历

      虞晓锋,男,1965年7月出生,山东聊城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曾任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益丰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海锦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证券发行处副处长、处长,证券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首任总经理,恒信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富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等。

      候选独立董事张宜霞简历

      张宜霞,男,1977年4月出生,山东滨州人。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后。现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中国民营企业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浙江省内部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先后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会计学会、水利部、辽宁省社科基金、教育厅等课题20余项。2006年入选首批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2012年获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虞晓锋、张宜霞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被提名人虞晓锋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被提名人张宜霞于2011年1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3年 4月 20日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虞晓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虞晓锋

      2013年4月20日于浙江义乌市

      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宜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宜霞

      2013年4月20日于浙江义乌市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3-00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在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关荣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现将会议决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违规现象。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2012年年度报告在规定时间披露前,未发现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成果审计,2012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10,366,279.68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978,572.14元。2012年度实现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未分配利润1,387,707.54元。

      鉴于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87,707.54元,母公司未分配为-160,391,634.25元。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2012年度分配政策,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职到期,第七届监事会同意向第八届监事会推选翁关荣、陈筱斐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员简历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监事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给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为:年度薪酬不超过20万元,2013年5月至任职到期。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在规定时间披露前,未发现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4月20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员简历

      候选监事翁关荣简历

      翁关荣,男,1953年12月出生,浙江省义乌市人,大学文化。现任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候选监事陈筱斐简历

      陈筱斐,女,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7年加入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翁荣弟为夫妻关系。现任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3-008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9日(星期天)下午14: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10日下午3:00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议题

      ①、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审议《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④、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⑤、审议《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⑥、审议《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⑦、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⑧、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

      ⑨、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⑩、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以上议题⑧中公司提名候选独立董事虞晓锋、张宜霞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19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

      (2)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经发大道308号浪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基金及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需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马中明

      (3)联系电话:0831-8216216或0579-85438383(2013年5月19日),传真:0831-8216016

      (4)邮编:644000

      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3年5月18日 有效期限至2013年5月20日

      特此通知。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