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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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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1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8,251,311.7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825,131.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9,211,825.04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23,638,005.61元。

    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50,328.8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6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7.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六项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新刚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新刚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王新刚,男 ,42岁,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副总经理、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国际会展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副总经理兼展览公司经理、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新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3年5月24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1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8,251,311.7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825,131.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9,211,825.04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23,638,005.61元。

    公司拟以2012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50,328.8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6%。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未发现参与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其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7.5万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五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本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已建立了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从而更加规范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地防范各类经营风险的发生。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1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 议 时 间:2013年5月24日上午9:00

    3、会 议 地 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4、会 议 方 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3年5月20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授权委托书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