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上接A75版)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3-00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预计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佛吉亚”)发生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长春消声器”)向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采购商品 | 长春佛吉亚 | ≤25,000 | <10.00 | 13,317.87 |
2、与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以下称“华乐特”)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乐特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是宁波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安通林”)和公主岭安通林华翔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主岭安通林“)向华乐特发生采购原材料交易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采购商品 | 宁波华乐特 | ≤6,000 | <2.00 | 3,451.98 |
3、与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江铃华翔”)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是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上华翔”)向江铃华翔发生采购汽车零部件交易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采购商品 | 江铃华翔 | ≤750 | <1.00 | 87.94 |
4、与华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华众控股”)发生采购货物关联交易
与华众控股发生的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原“玛克特”,以下称“特雷姆”)、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翔饰件”)向华众控股采购相关半成品零部件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采购商品 | 华众控股 | ≤750 | <1.00 | 92.74 |
5、与宁波劳伦斯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劳伦斯”)发生采购关联交易
与劳伦斯发生的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是NBHX Trim GmbH (以下简称“德国 Trim”)、“特雷姆”、“华翔饰件”向劳伦斯委托加工采购半成品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采购商品 | 劳伦斯 | ≤750 | <1.00 | 1.36 |
6、与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进出口公司采购进口商品交易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采购商品 | 进出口公司 | ≤5,000 | <2.00 | 772.77 |
注: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产品价款和佣金,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7、与沈阳住三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住三”)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沈阳住三发生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翔”)向沈阳住三采购现有库存原材料、半成品交易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采购商品 | 沈阳住三 | ≤750 | <1.00 | 0.00 |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是长春消声器与长春佛吉亚发生销售汽车零部件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销售商品 | 长春佛吉亚 | ≤25,000 | <10.00 | 18,246.61 |
2、 与华众控股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华众控股发生的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翔饰件”、“特雷姆”、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诗兰姆”)向华众控股销售电镀件、真木、汽车饰条等产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销售商品 | 华众控股 | ≤2000 | <1.00 | 1,206.90 |
3、与江铃华翔发生的销售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的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江铃华翔销售模具及零部件产品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销售商品 | 江铃华翔 | ≤1000 | <1.00 | 0.00 |
4、与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进出口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出口销售商品交易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销售商品 | 进出口公司 | ≤2,000 | <1.00 | 103.82 |
注:上述交易金额主要为设备价款和佣金,依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将向本公司收取8%。的佣金。
5、与沈阳住三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住三”)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与沈阳住三发生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通过沈阳住三销售松下、马自达相关配套产品交易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销售商品 | 沈阳住三 | ≤2500 | <1.00 | 0.00 |
注:由于沈阳住三要发生开票费、客户沟通费,按照客户的要求,沈阳住三将提取1.5%管理费后进行销售。
(三)其他关联交易
1、与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翔酒店”)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华翔酒店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商务活动在象山西周华翔酒店产生餐饮住宿费用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 华翔酒店 | ≤250 | <1.00 | 118.81 |
2、与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拓新电子“)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与拓新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海办公场所产生的租赁费、水电费委托其代付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 拓新电子 | ≤200 | <1.00 | 62.58 |
3、与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众”)发生其他关联关联交易
与成都华众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是该公司与成都华翔发生厂房租赁费用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 成都华众 | ≤300 | <1.00 | 0.00 |
4、与长春佛吉亚发生其他关联关联交易
与长春佛吉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是长春佛吉亚给本公司提供计息借款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 长春佛吉亚 | ≤5,000 | <10.00 | 0.00 |
5、与江铃华翔发生其他关联关联交易
与江铃华翔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是本公司与江铃集团公司给江铃华翔提供不计息对等借款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 江铃华翔 | ≤2,000 | <2.00 | 2000.00 |
6、与沈阳住三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1)与沈阳住三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井上华翔、宁波艾蓓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向沈阳住三租赁厂房和设备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 沈阳住三 | ≤950 | <1.00 | 0.00 |
(2)与沈阳住三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沈阳华翔通过沈阳住三代付职工工资,以及代交水电煤费用所致。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额度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其他关联交易 | 沈阳住三 | ≤400 | <1.00 | 0.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沈阳住三塑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为3034万美元,注册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号,法定代表人舒荣启。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成套设备及配件、发泡缓冲件、胶带的批发,主要客户为一汽大众、华晨宝马等。宁波峰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梅公司”)于2012年4月收购沈阳住三81%的股权,日本住友集团持股19%,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沈阳住三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沈阳住三公司总资产为1.63亿元,净资产1.05亿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7,936.73万元,净利润为-234.7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是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舒荣启是宁波华翔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沈阳住三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沈阳住三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3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之间销售商品的交易额为25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750万元,厂房租赁和设备租赁费用预计950万元,代付员工工资和水电煤等日常开销费用预计400万元。
(二)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长春工业经济开发区育民路2088号,法定代表人杨军。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470.00万元,佛吉亚持有51%的股权,长春消声器消声器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经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51亿元,净资产为5.24亿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20.70亿元,净利润2.17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本公司持股97.60%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杜坤勇先生、金良凯先生,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军先生为宁波华翔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本公司、长春消声器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3年,长春消声器与该公司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5,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25,000万元,该公司给本公司提供不计息借款预计5000万元。
(二)华众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结算单位:人民币)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总股本8亿元,主要持股人为周敏峰。公司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海通用、上海大众、长安福特、北京奔驰等。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7亿元,净资产为1.96亿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10.25亿元,净利润为202.9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控股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控股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3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诗兰姆、特雷姆与该公司之间销售商品的交易额2000万元,采购货物交易额750万元。
(三)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注册地: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龙安路399号,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塑料造粒及塑料制品制造;汽车、摩托车模具、夹具设计、制造;汽车制动器总成,组合仪表制造,装饰面料制造。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692.54万元,净资产为2,392.29万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5,171.86万元,净利润为394.8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华众与成都华翔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3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厂房租赁费用300万元。
(四)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50万欧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主营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2亿元,净资产为6855.95万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1.32亿元,净利润为2,481.7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峰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乐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3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向该公司采购货物交易额6,000 万元。
(五)宁波劳伦斯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周辞美。主营经营范围:汽车车身、汽车零部件、复合材料制品制造。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91亿元,净资产为3.65亿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2.81亿元,净利润为887.00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控股股东为华翔集团,华翔集团实际控制人周辞美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劳伦斯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3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特雷姆、华翔饰件与该公司采购货物交易额750万元。
(六)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由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0%)与赖彩绒(股权10%)共同投资建造的度假休闲酒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主营经营范围:餐饮、住宿等。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63.59万元,净资产为-467.91万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1,724.38万元,净利润为-6.3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股东华翔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3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服务涉及交易金额为250万元。
(七)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注册地:浦东花木镇白杨路93号,法人代表周海云。主营业务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仪表,仪器,五金件加工,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等。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18.24万元,净资产为-15.00万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125.16万元,净利润为-37.0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3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海的办公场发生租赁费、及所委托其代付水电费约为200万元。
(八)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注册地南昌市昌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段山虎。主营经营范围: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销售。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905.72万元,净资产为8,747.26万元,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25,385.35万元,净利润为1,530.3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3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货物 750万,销售商品1000万,本公司向该公司提供不计息借款预计2,000万。
(九)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地: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法定代表人郑才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华翔集团持股30%,且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周辞美先生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依据相关规定,进出口公司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股权转让后,华翔集团占进出口公司30%的出资额,郑才玉为70%。进出口公司主营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是象山县唯一一家进出口“双便”企业,暨享有绿色通道(优先通关,优先退税),也是宁波市“政关”重点扶持50家进出口企业之一。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63亿元,净资产为1,900.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4亿元,净利润为90.66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参股股东华翔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董事及法人代表周辞美先生是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13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5,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宁波华乐特与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华众控股与公司及特雷姆、诗兰姆、华翔饰件;劳伦斯与德国 Trim、特雷姆、华翔饰件;沈阳住三与沈阳华翔之间的采购商品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华众控股与公司及特雷姆、诗兰姆、华翔饰件;江铃华翔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劳伦斯与特雷姆、华翔饰件之间的销售货物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翔酒店之间以优于市场价的协议价格进行;公司与拓新电子;成都华众与成都华翔发生关联交易以产品市场价定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按照惯例,进出口公司向委托单位收取8%。的佣金,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沈阳住三发生采购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另外,厂房租赁价格以当地市场价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生产设备租赁价格以不超过折旧额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员工代付工资以当地实际支付金额进行交易,水电煤按照原结算价格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春佛吉亚与长春消声器;华众控股与本公司及特雷姆、诗兰姆、华翔饰件;宁波华乐特与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劳伦斯与德国 Trim、特雷姆、华翔饰件;成都华众与成都华翔;华翔酒店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铃华翔与本公司及子公司;沈阳住三与沈阳华翔、井上华翔、ABC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峰、林福青、杜坤勇、金良凯回避了该项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消声器与其参股子公司长春佛吉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长消厂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特雷姆、诗兰姆、华翔饰件与华众控股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因产品专业优势互补的关系,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公司资源。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德国 Trim、特雷姆、华翔饰件与劳伦斯,宁波安通林、公主岭安通林与宁波华乐特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材料买卖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半成品买卖行为,双方以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江铃华翔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拆借资金以协议价进行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成都华翔与成都华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厂房租赁费用产生,交易以协议价格作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酒店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是源于公司商务活动发生餐饮住宿费用,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向华翔拓新电子支付发生水电费用属日常开销,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沈阳住三与沈阳华翔之间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进行模具产品及汽车零部件销售,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沈阳华翔、井上华翔、ABC公司与沈阳住三发生厂房租赁和设备租赁的价格以市场价格进行。沈阳华翔通过沈阳住三代付员工工资,以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水电煤费用均属于日常开销,以实际开销费用为准,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公司目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15家,分别是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镜有限公司、宁波特雷姆汽车饰件限公司(原“玛克特”)、上海华翔汽车部件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责任公司、公主岭安通林华翔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零部件研发有限公司、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扬州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德国华翔汽车零部件系统公司。
因为公司内部生产组织和工序流程的需要,存在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半成品的情况,所以母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或者采购货物的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需要参照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决定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3-00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凡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 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15日、2013年5月16日,每日8:30—11:00、13:30—16:00;2013年5月17日8:30—10: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白杨路1160号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杜坤勇、韩铭扬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严一丹;联系电话:021-68949998-8061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2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3-00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佛吉亚在广东佛山成立合资企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与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佛吉亚中国”)共同在广东佛山成立“佛吉亚排气控制系统(佛山)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总投资160万美元,佛吉亚中国占总出资额的51%,公司占49%,中外双方都以现金出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使用募集资金。
2、2013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佛吉亚在广东佛山成立合资企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投资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共同投资主体介绍
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2年12月,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为法国佛吉亚集团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JEAN –MICHEL VALLIN。法国佛吉亚集团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主要业务为:汽车座椅、排放控制技术系统、内饰系统和汽车外饰。佛吉亚在中国的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长安福特马自达等,2012年在中国的销售额超过15亿欧元。
三、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 佛吉亚排气控制系统(佛山)有限公司(暂定名称);
2、 设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乐平镇;
3、 注册资本:160万美元
4、 法人代表:周晓峰(暂定)
5、 经营范围:生产、组装汽车排气控制系统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与佛吉亚中国在长春设立的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运营良好,中外股东合作愉快,企业较好的业绩对股东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一汽集团近期在广东的生产基地将投入运行,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依照之前公司与佛吉亚所达成的意向,双方同意在广东省佛山市合资成立又一家生产汽车排气系统的企业,新公司的设立及投产将更贴近主机厂,将大大加快生产基地与主机厂的反应时间,进一步加强公司与一汽集团的合作关系。
本次出资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出资,不使用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3-01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将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3年4月22日起,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5,077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投入66,093万元,仍有18,984万元(含上述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投入。(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2013-006号《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鉴于公司目前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相应增长。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2013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1日。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相应数额的流动资金贷款,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600万元。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较高,2013年度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共计17.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截止201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4.01%(未经审计),在公司有需求时,可及时给予贷款支持。
公司将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12个月的期限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归还募集资金时,公司也将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於树立先生、李旦生先生、张立人先生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将部分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以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前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不超过1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12个月内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情况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已充分考虑到项目投资进度情况,为继续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而作出的决定。
3、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将发生闲置。为了改变一边资金闲置,一边向银行借款的局面,节省相关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如下意见:
宁波华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宁波华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3-01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3年5月2日(星期四) 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段山虎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杜坤勇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金良凯先生、独立董事於树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