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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77版)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290,205,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4,773,194.83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0,534,046.05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245,172,400.00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金额187,012,000.00
    本年度使用金额58,160,400.00
    募集资金余额9,271,748.7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款方式账面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18057901040017221-00001定期2,115,839.47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18057901040017221活期1,006.7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麓谷支行847811147708093001活期7,154,902.61
    合计  9,271,748.78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2008年8月1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麓谷支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财务收益,公司与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定期存放),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方式存放于上述银行。2012年7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路支行专户所存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针对承诺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期为53个月(2008年08月-2012年12月),募集项目累计投入24,517.24万元(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除科技园扩建工程项目外,其余项目皆已结项。

    (2)科技园扩建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2008年上市时相比,公司所处内外环境均发生了较大改变。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充分的考察和慎重研究, 2012年4月,公司决定在北京“北工大软件园(BDA芯中心)”购买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和全国营销中心办公用房,该办公楼共需资金约6,682.00万元。公司将原计划中“湖南拓维科技园扩建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3,263.00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3056.30万元,投入 “购置北京BDA芯中心办公楼项目”中,不足部分由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补足。剩余银行利息收入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该笔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816.04万元,项目预计于2013年底前完工。募集资金使用变更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9,020.5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19.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263.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020.5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1.24%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③=②-①截至期末投入进度(%)④=②/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手机动漫项目8,000.008,000.008,000.000.008,000.000.00100.00%2011年6月5,446.52
    2.增值电信业务综合服务平台扩容项目4,508.004,508.004,508.000.004,508.000.00100.00%2011年6月2,258.45
    3.基于无线服务模式的中小企业行业信息化应用系统项目2,894.202,894.202,894.200.002,894.200.00100.00%2010年6月3,890.00
    4.基于SOA的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项目3,299.003,299.003,299.000.003,299.000.00100.00%2010年9月5,987.00
    5.湖南拓维科技园扩建工程项目(已变更为购置北京BDA芯中心办公楼项目)3,263.003,263.003,263.003,263.003,263.000.00100.00%2013年12月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1,964.2021,964.2021,964.203,263.0021,964.200.0017,581.9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5、湖南拓维科技园扩建工程项目

    注: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2008年上市时相比,公司在行业环境、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改变,公司早已确立了走出湖南,走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如若仍按原计划建立以长沙为中心的运营、研发、营销中心,已不能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5、湖南拓维科技园扩建工程项目

    注: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2008年上市时相比,公司在行业环境、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改变,尚未启动的“科技园扩建工程项目” 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变更。通过充分的考察和慎重研究,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科研资源丰富、交流合作密集的北京购买了“北工大软件园(BDA芯中心)”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和全国营销中心办公用房,为建立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和全国营销中心,优化资源配置服务,更利于公司参与全国性的大市场竞争。公司拟在科研资源丰富、交流合作密集的北京建立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和全国营销中心,优化资源配置,利于公司参与全国性的大市场竞争。为此,公司拟在北京“北工大软件园(BDA芯中心)”购买办公楼,建立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和全国营销中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超募资金7,056.30万元,已经使用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另有2,553.04万元用于北京亦庄房产项目,本年度转出余下的503.2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已无超募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发生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共转出1,053.4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尚未完工,还不存在募投项目结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纳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取自报告期内收入数。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13-007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力群、李仁发、周仁仪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王力群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5次,未出席0次;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李仁发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5次,未出席 0次;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周仁仪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5次,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