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81版)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期为1年6个月,,2012年10月开始建设,2014年3月建成。生产期从2014 年4 月开始, 2015年达产。公司目前已设立福建雪人压缩机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事宜。公司与瑞典SRM公司的合作进展顺利,已完成新型螺杆制冷压缩机产品的开发和设计,并形成样机,产品性能测试已完成。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各项建设筹备工作。但由于该项目尚未取得建设用地,原定于2012年10月开工项目基地建设未能按时进行,该项目将延期。公司在积极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以期尽快获得项目地块审批文件的同时,也在努力探讨在现有条件下开展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小规模生产的可能性。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有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2,613.5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187.3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480.1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8,000.00 | 38,000.00 | 16,344.04 | 27,036.78 | 71.15 | 2013年9月30日 | 否 | ||||||||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3,309.90 | 3,309.90 | 66.20 | 2013年10月31日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3,000.00 | 43,000.00 | 19,653.94 | 30,346.68 | 70.5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归还银行贷款 | 2,600.00 | 2,600.00 | 2,600.00 | 100 | - | - | - | - | ||||||||
2、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雪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2,700.00 | 2,700.00 | 1,350.00 | 1,350.00 | 50 | |||||||||||
3、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 | 否 | 22,650.00 | 22,650.00 | 2,183.42 | 2,183.42 | 9.64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7,950.00 | 27,950.00 | 3,533.42 | 6,133.42 | 21.94 | |||||||||||
合计 | 70,950.00 | 70,950.00 | 23,187.36 | 36,480.10 | 51.4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2、2012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2,70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雪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并持90%的股权。2012年5月公司已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首期出资款1350万元。 3、2012年6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利用超募资金22,650万元。本年度公司已投资500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压缩机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800万元,并由福建雪人压缩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长乐市财政局1000万元的土地招拍挂保证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96,816,362.22元。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衡专字(2011)511号《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雪人股份”)于2013年4月9日以自有资金在香港投资设立了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雪人”),注册资本10万美元,公司持股100%。
香港雪人拟认购瑞典OPCON AB公司(以下简称“OPCON AB”)在纳斯达克OMX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定向增发34,441,415股的股份。香港雪人为OPCON AB本次定向增发的唯一购买者,本次股份购买完成后,公司将通过香港雪人持有瑞典OPCON AB公司10%的股份,成为OPCON AB的第二大股东。
经公司与OPCON AB磋商,根据纳斯达克OMX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的发行要求,并考虑到股票价格波动的因素,按照磋商日2013年3月20日之前180日的OPCON AB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约为0.83SEK的基础上下浮6%,协议定向增发价格为0.78SEK/股,增发股份数量为34,441,415股,总金额为26,864,303.70SEK,折合人民币约为2543万元(注:SEK为瑞典货币单位克朗,目前,100SEK约兑换人民币94.6611元,实际汇率将以中国银行的当日挂牌汇率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参股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有直接关联企业的行为,公司购买OPCON AB的股份持有期将在3年以上,不属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界定的风险投资的范畴。
本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瑞典OPCON AB公司全称为OPCON AKTIELABOG ,总部地址位于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市。公司注册日期为1986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260,342,270SEK。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环保、高效、资源有效利用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营销。OPCON AB的子公司SRM是本公司开发高效节能制冷螺杆压缩机的合作伙伴,该公司长期致力于新型、高效、节能的螺杆压力的设计、研发和制造,是OPCON公司最重要的业务之一,其技术水平在全球范围内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OPCON AB公司的股票在纳斯达克OMX斯德哥尔摩上市交易,股票名称为“Opcon”,注册号为556274-8623。
OPCON AB公司2011年度收入为602,451,000SEK,净利润为-52,215,000SEK(2012年度数据尚未公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OPCON AB的净资产为485,018,000SEK,每股净资产为1.56SEK。其前十大股东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B.O. Intressenter AB | 66,642,258 | 21.50 |
F?rs?kringsaktiebolaget Avanza Pension, Stockholm | 15,800,056 | 5.10 |
KDTC, Stockholm | 12,508,324 | 4.04 |
Cliens Absolut Aktier Sverige, Stockholm | 11,102,006 | 3.58 |
Emmaljunga Holding AB, Vittsj?, Sweden | 8,339,046 | 2.69 |
Calamus AB, Stockholm | 7,801,505 | 2.52 |
Nordea Bank Finland ABP, Helsinki, Finland | 7,295,235 | 2.35 |
Nordnet Pensionsf?rs?kring AB, Stockholm | 7,248,786 | 2.34 |
Graze AB, Stockholm | 6,900,000 | 2.23 |
JP Morgan Bank, London, UK | 3,642,575 | 1.18 |
OPCON AB目前总股本为309,972,730股,向雪人股份增发10%股份后,其总股本将上升为344,414,145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参股OPCON AB是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投资入股OPCON AB后,有助于保持双方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并进一步加深公司与OPCON AB及其全资子公司SRM 公司之间的合作。公司可充分利用SRM强大的研发能力,快速进入高端制冷压缩机设备领域,加快实现公司产业升级与转型,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将与OPCON AB进一步开展全方位合作,有助于双方实现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实现产品结构升级,从而实现公司技术能力和企业规模的快速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为境外投资,存在境内外政策法律差异,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承诺》。
公司将根据此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1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担保概述
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雪人”)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香港雪人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的外币借款,主要用于认购瑞典OPCON AB公司在斯达克OMX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定向增发的股份。公司为香港雪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该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0601****)
注册地址:UNIT 03F 15/F CARNIVAL COMM BLDG 18 JAVA RD NORTH POINT HK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设立时间:2013年4月9日
业务性质:贸易和投资
股东及出资方式: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持股100%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香港雪人为新设立公司,尚未经营。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公司未有负债,资产负债率为0。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香港雪人购买瑞典OPCON AB公司在纳斯达克OMX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定向增发34,441,415股的股份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意见
香港雪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香港雪人认购OPCON AB公司10%的股份,成为OPCON AB公司第二大股东,有助于加深公司与OPCON AB公司以及其全资子公司SRM 公司之间合作,加快实现公司产业升级与转型,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港雪人提供3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参股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有直接关联的企业的行为,公司购买OPCON AB公司的股份持有期将在3年以上,因此不属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界定的风险投资的范畴。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在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香港雪人购买瑞典OPCON AB公司在纳斯达克OMX斯德哥尔摩交易所定向增发34,441,415股的股份的资金需求。公司通过香港雪人认购OPCON AB公司10%的股份,成为OPCON AB公司第二大股东,有助于加深公司与OPCON AB公司以及其全资子公司SRM 公司之间合作。同时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参股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有直接关联的企业的行为,公司购买OPCON AB公司的股份持有期将在3年以上,因此不属于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界定的风险投资的范畴。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雪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未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未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10:00时。
(四)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3年4月2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217
联 系 人:周伟贤
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联系传真:(0591)28513121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表 决 意 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二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三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四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五 |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六 | 《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05月0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汝捷先生、独立董事黄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林汝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伟贤先生、副总经理华耀虹女士及保荐代表人周昕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1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办公地址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及子公司福建雪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雪人压缩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04月28日起将搬迁新的办公地址,现将新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
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投资者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电话:0591-28513121
传真:0591-28513121
邮箱:snowman@snowkey.com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