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2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12年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3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已于2013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0.540000元;
3、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扣税后先按每10股派0.5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a】
三、分红派息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处理。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由不低于3.7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3.7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杨海峰 王菲
咨询电话:0559-6537831 传真号码:0559-6537888
八、备查文件
1、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