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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3-043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4月,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签署了综合利用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示范项目蒸发器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本交易”),合同金额为2,916.978万元。粉煤灰是指燃煤电厂以及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细小飞灰和炉底渣。根据中央十部委近期发布的19号令《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鼓励对粉煤灰进行高附加值和大掺量利用,其中包括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该办法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评审相关规定,本合同经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1、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是由国内知名企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型独立发电公司之一,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以煤为主的电厂运营管理、煤化工等领域。

      2、公司曾承接大唐国际综合利用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示范项目一期设备制作,一期合同金额2,900万元,已制作完毕。

      3、公司与大唐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2,916.978万元

      2、合同范围:蒸发器一组。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粉煤灰生产铝硅钛合金示范项目。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月。

      4、付款进度: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预付款,其余按照生产进度分期支付投料款、进度款、交货款、调试款、质保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蒸发器设备是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本项目是中央十部委19号令《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实施后公司承接的首个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项目,合同设备为高附加值产品,符合《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的鼓励类产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五大电力部门正在酝酿相关的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项目,该项目的承接有利于公司发挥产品优势,巩固和进一步开拓蒸发器产品市场,提升公司毛利率水平。

      2、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合同预计在2013年度交货并确认收入。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制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