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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460,000股,其中17,700,000股在解除限售后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5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27号文核准,翠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7,700 万股A股并于2012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30,800万股。其中,公司网上发行的6,160万股股份自2012 年5月3日起上市交易,网下发行的1,540万股股份在三个月锁定期满后已于2012 年8月3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限售股为公司4家股东所持有的共计35,460,000股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月。其中,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17,700,000股限售股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数为30,800万股,其中限售股23,100万股,占股本总数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00万股,占股本总数的25%。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凯振照明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各自承诺:对于2011年9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前持有的1,770万股、1,488万股、288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2011年9月承诺人向翠微股份增资的955.80万股、803.52万股、155.52万股股份,自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1年9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东北京翠微集团和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即:(1)对于57.49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对于31.04万股股份,自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1年9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对于681.47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所持向翠微股份增资部分股份的实际承诺锁定期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凯振照明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的955.80万股、772.48万股、155.52万股和31.04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执行了各项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翠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翠微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翠微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翠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46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5月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1北京翠微集团169,576,90055.06%0169,576,900
    2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258,0008.85%17,700,0009,558,000
    3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22,029,9007.15%14,305,1307,724,770
    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7,700,0002.50%574,8707,125,130
    5北京凯振照明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435,2001.44%2,880,0001,555,200
     合计231,000,00075%35,460,000195,540,000

    注1: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翠微股份17,7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2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自2012年8月6日起一年。该部分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注2:根据上述承诺,剩余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3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99,306,800-14,880,000184,426,80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31,693,200-20,580,00011,113,2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31,000,000-35,460,000195,54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7,000,00035,460,000112,46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77,000,00035,460,000112,460,000
    股份总额 308,000,0000308,000,000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