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金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少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少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02,839,429.98 | 143,754,485.61 | -28.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597,130.49 | 35,862,240.42 | -76.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354,819.65 | 35,972,480.50 | -85.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4,417,998.28 | 41,960,885.70 | 101.1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22 | -77.2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22 | -77.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2% | 1.78% | -1.36%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04,996,973.33 | 2,196,509,915.88 | 4.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029,407,191.46 | 2,020,810,060.97 | 0.4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3,720.1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9,236.7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750,000.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572,172.50 | |
合计 | 3,242,310.84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1,518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5% | 72,000,000 | 72,000,000 | ||
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48% | 27,965,500 | 0 | ||
林金坤 | 境内自然人 | 7.5% | 12,000,000 | 12,0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4.93% | 7,890,323 | 0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61% | 4,176,941 | 0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3% | 2,079,873 | 0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0.16% | 250,000 | 0 | ||
刘振及 | 境内自然人 | 0.12% | 190,000 | 0 | ||
张韶滨 | 境内自然人 | 0.1% | 161,828 | 0 | ||
李淅 | 境内自然人 | 0.1% | 154,100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27,96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965,500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890,323 | 人民币普通股 | 7,890,323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76,941 | 人民币普通股 | 4,176,941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79,873 | 人民币普通股 | 2,079,873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 | |||
刘振及 | 1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000 | |||
张韶滨 | 161,828 | 人民币普通股 | 161,828 | |||
李淅 | 15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4,100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44,624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624 | |||
段学东 | 123,77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3,774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与林金坤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2、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8.42%,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产品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及背书支付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476.31%,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季度计提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
3、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7.57%,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即镀膜玻璃产品销售比例大幅上升,使得公司镀膜玻璃所需原片玻璃的采购数量增加。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0.67%,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的陆续投入。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23.67%,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与供应商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
6、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8.3%,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销售结构的调整,即镀膜玻璃产品销售比例大幅上升,公司镀膜玻璃所需原片玻璃的采购数量增加,尚未结算采购款增加。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105.42%,主要原因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产品销售结构的调整,即镀膜玻璃产品销售比例大幅上升,原片玻璃的采购数量增加,使得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同时,报告期内进口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增加1,602万元,因此增值税留抵大幅增加。
二、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99.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增值税留抵增加。
2、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37.4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取得的财政补贴较上年同期增加。
3、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6.03%,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减少,相应地所得税费用减少。
4、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76.03%,主要原因是为:(1)受光伏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出货量较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地下降;(2)公司产品销售结构的调整,即镀膜加工产品与镀膜玻璃产品销售比例的变动。2013年一季度主要以镀膜玻璃产品销售为主,镀膜加工产品销售较少,而去年同期镀膜加工产品销售占较大的比重。因此,公司产品毛利与去年同期比较有一定幅度地下降;(3)公司新项目的开发使得相关期间费用大幅度增加。如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以及研发费用等相关费用。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01.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货款回笼增加,以及税收支付减少。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去年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从财政厅拨出的资金500万元人民币,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为提高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江苏省财政厅拨付资金委托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用于本公司的“高性能薄膜电池导电玻璃基板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为0%。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林金锡、林金汉、林金坤 | (一)股份锁定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林金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股份锁定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亚玛顿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亦不拥有任何从事与亚玛顿股份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或在任何与亚玛顿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亚玛顿股份相竞争的投资及业务;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玛顿股份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亚玛顿股份发起人股东期间内及在转让所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内持续有效,并且不可变更或者撤销。”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股东林金坤承诺: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亚玛顿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亦不拥有任何从事与亚玛顿股份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或在任何与亚玛顿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利益;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亚玛顿股份相竞争的投资及业务;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玛顿股份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亚玛顿股份发起人股东期间内及在转让所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内持续有效,并且不可变更或者撤销。” (三)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承诺:对2009年7月之前,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承诺如下:亚玛顿若因其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亚玛顿资产受损的情形,因此所产生的支出均由本人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承担。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承诺:对于2010年8月之前公司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承诺如下:亚玛顿若因其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亚玛顿资产受损的情形,因此所产生的支出均由本人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承担。 | 2011年10月13日 |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林金坤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均承诺股份锁定至2014年10月13日 | 严格履行承诺 |
2、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常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年10月13日 | 2012年10月13日 | 已经履行完毕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分红承诺:1、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合并财务报表)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 2012年07月24日 | 2012-2014 | 严格履行承诺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截至2013年3月31日,上述股东、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之情形。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6.43% | 至 | -42%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3,000 | 至 | 4,000 |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884.77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随着公司光伏减反膜玻璃国内外订单量的增加以及新增2.5WM的太阳能光伏组件项目订单,使得公司二季度出货量较一季度将有大幅增加。但由于受光伏市场不景气的影响,产品的销售单价与去年同期比较大幅度下降,使得毛利率与去年同期比较有一定幅度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2、公司新项目的投入使得相关期间费用大幅度增加。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持有或将要持有,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20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