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16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47,758,440.00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新建900万m2/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以自筹资金14,847,229.59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以自筹资金5,245,379.14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合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67,851,048.73元。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宁信会专字(2011)第0319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67,851,048.7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1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上述转换事项已于2011年12月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完成募投项目,其存放于募投资金三方监管专户。公司现正在围绕发展战略,积极开展项目调研和论证,争取尽快制定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 | 新建900万m2/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 | 98,961.50 | 13,207.64 | 17,983.48 | 18.17 | 2014年12月 | -10.31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98,961.50 | 13,207.64 | 17,983.48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变更原因:自2011年11月以来,美国及欧洲针对我国出口的光伏组件展开“双反”调查,光伏市场行情持续低迷,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回款速度减缓和毛利率下滑等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已具备行业领先的2mm玻璃的物理钢化技术,公司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m2/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产品“光伏镀膜玻璃”的单纯产品扩能,“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是在原募投项目基础上的产业链延伸,该项目投产后,公司产品将直接销售给光伏组件的终端市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客户集中的风险。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事宜的实施已经过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通过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专项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宜已于2012年11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1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1〕1471号文《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32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8,68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1)01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和内容
“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2年10月30日,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金额为2,700.2万元(承诺投资总额11,494.1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23.49%,项目进度未达到预期。
造成延期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土建工程按原项目计划进度按期完成,但由于相关主要研发检测设备尚未购置到位,因此需要延长该项目投资进度。自2011年底以来,因欧债危机、欧美“双反”的不利影响,以及国内产能面临供大于求的“过剩”局面,光伏市场行情持续低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成本,公司对于研发检测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等进行了严格地考察和认证。同时,由于设备没有标准的配置,因此许多设备需根据公司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设备的改造和调试,从而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
综上所述,公司拟决定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由2012年10月30日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
上述调整不会增加募投项目的预算。
三、本次调整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研发检测中心项目”进度推迟,没有影响到公司对项目管理业务的研发投入,也不会对公司的项目管理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12年10月30日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项目具体情况,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研发检测中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12年10月30日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此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研发检测中心项目”进度推迟,不会影响到公司对项目管理业务的研发投入,也不会对公司的项目管理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此次调整将有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3、监事会意见
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意见如下:
为了切实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项目具体情况,同意公司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12年10月30日延长至2014年6月30日。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核后认为:
1、上述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2、上述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进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保荐机构对于对上述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进度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1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 28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 268号)和《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 104号)的等文件精神,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担任第一责任人,自2012年8月起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已完成公司治理自查、公众评议、检查和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现将各阶段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具体开展和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自查阶段整改情况
2012年8月起,公司认真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 28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 268号)和《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 104号)等文件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2012年8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并制成《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司已于2012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进行了相应的公告。
现公司已完成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还需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
整改情况:公司已将规范治理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控制度进行整理,发放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并督促他们认真学习;公司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各类培训,以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自律意识及专业水平,为规范运作奠定良好基础。
2、根据最新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公司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自查情况,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尚待完善的制度进行必要的制定,具体包括:
(1)为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服务
整改情况:公司高度重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工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更大的便利;在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加强沟通,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事先征求专门委员会的意见;不断完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体系,确保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常态化、规范化,更好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服务。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和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整改措施:公司通过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专区等网络平台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多渠道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和批评,通过主动的、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进行良性互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同时,公司加强了对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以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人员的要求,努力培养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人员素质、能力,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一个良性互动的沟通平台。
二、公众评议阶段整改情况
自公司公告《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入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评议阶段。自进入公众评议阶段以来,公司未收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关于公司治理的评议信息。
三、证监局现场检查所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江苏证监局就公司治理情况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发了苏证监函[2012]498号《关于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整改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整改意见函”)。整改意见函指出公司在以下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1、公司须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经查,公司无专门的三会运作记录本,存在以会议决议替代会议记录的情形。公司须严格履行三会议事规则并按照相关条款,建立并完善三会记录。
整改情况: 由于公司上市不久,证券事务部人员配备不全,导致出现“三会”未建立会议记录的不规范情形。公司已加强对证券事务部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在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中,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将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三会”会议的记录工作。目前,“三会”的会议记录已按照整改措施予以规范。
2、公司需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经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中,无通知发出时间,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议案发出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票不全,上述行为与《董事会议事规则》不符。
整改情况: 公司在今后召开董事会时,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提案;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董事会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公司已补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所有表决票,并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
(二)公司须进一步增强独立性
公司尚未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有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等内容,公司董事会也尚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公司须修订章程,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等防止大股东及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由于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公司拟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章程修正案,完成整改工作。
(三)公司须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1、公司未设立募集资金的使用原始台账,存在以银行日记账替代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的行为,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计划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记录。
整改情况: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原始台账并将之前未登记台账全部补全,建立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记录,并将在今后募集资金运用中不断完善,切实落实。
2、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未包含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内幕信息知情人清单未登记相关人员获取信息的时点和内容;未就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公司须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执行,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悉时间,完善登记要素,并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工作。
整改情况:公司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1]383号)的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进行了强化,健全了工作机制、完善了内幕信息范围、全面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工作。
3、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上市以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打补丁”的情况,《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1年度报告摘要》中相关内容均存在差错,此外公司未配备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应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并配备足够人员保障信息披露合规,并落实签字责任。
整改情况:由于公司上市后不久,证券事务部人员配备不全,相关人员目前正在招募中,公司将尽快确定证券事务代表人选,加强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杜绝再次出现信息披露“打补丁”的情形。
(四)其他方面
1、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中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该负责人应尽快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整改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前期在国外生活,之前取得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因未年检失效。该负责人具有多年全球知名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财务管理经验丰富。公司将尽快安排该负责人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
2、公司存在部分用章人签字,无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印章保管人签字的情况,公司须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防范印章滥用风险。
整改情况:针对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审批不完整的问题,公司于现场检查结束后已要求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整改,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保证印章使用的规范性。
3、公司已建立投资者管理制度,但在接待部分投资者调研时,未获取调研者身份证明及介绍信,公司须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整改情况:公司证券事务部门目前已严格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接待机构调研,接待来访者前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获取调研身份证明等资料,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4、公司下游产业为光伏行业,主要客户为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等,该产业面临行业风险,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的执行,保障应收账款回收,防止坏账风险。
整改情况:自去年年底以来受德国、西班牙等光伏市场大国削减对光伏组件终端市场的政府补贴以及美国、欧洲对我国光伏企业“双反”的影响,我国光伏业的产能面临供大于求的“过剩”局面,光伏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光伏组件价格大幅下跌,组件厂商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在此背景下,公司市场销售部门按当前各客户的经营及回款情况制定了更为严格地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回笼计划,并由内控部门监督执行,保障应收账款回收,防止坏账风险。
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总结和持续改进计划
公司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对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对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1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3年4月23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于培诺先生和武利民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18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3日。
6、 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9项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7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5月1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会务联系方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213021
联 系 人:刘芹
联系电话:(0519)88880015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5 | 《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1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7 | 《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9 |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姓名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箱 | ||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17:
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3-2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3年5月3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2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副总经理林金汉先生、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董事会秘书刘芹女士、财务负责人陈少辉先生、保荐代表人魏德俊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