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39版)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被提名人侍克斌先生、王金龙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陈玉平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王金龙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金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金龙
2013年4月22 日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侍克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侍克斌
2013 年4月22 日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玉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玉萍
2013年4月22 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13—008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通知及文件于2013年4月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独文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是客观、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1.46万元,审计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378.3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201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于2013年1月21日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名独文辉先生、罗勇先生、胡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侯选人。上述侯选人简历另行附后。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侯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叶建华女士、鲁金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年费二十万元。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意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内控审计年费十万元。
以上一、二、三、四、六、七、八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监事会侯选人简历
独文辉: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2009年4月至今任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罗勇:男,汉族, 1964年11月10日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新疆水利电力建设总公司财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现任新疆汇通旱地龙腐植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胡彦:女,汉族, 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疆水电建设工程局组织干事,党委秘书,新疆昌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现任新疆昌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叶建华:女,1973年9月5日出生,学士学位。曾任巴州种畜场生产科技术员;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职员、副经理。现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鲁金华:女,汉族,197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新疆阿尔金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9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各位股东:
公司拟于2013年5月18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3年5月18日上午11:00,会期一天
会议地点: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部分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2、截止2013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13年5月15日、16日(上午10:00-2:00,下午3:30-19:00)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随信函或传真同时提供确切的通讯地址。
2、登记及联系地址: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莹、徐振丽
邮编:841000
联系电话:0996-2115936 传真:0996-2115935
五、会议其它事项
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大会登记表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3年5月18日召开的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1、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部分资产委托经营管理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止2013年5月13日,本单位/个人持有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计 股,出席2013年5月18日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
股东地址: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0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4月18日起停牌。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3年4月24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