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18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3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20774925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3.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夏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74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74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774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3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20774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决定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20774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774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2013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74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兑付公司董事、监事2012年及以前年度已计提鼓励资金的议案》。
同意一次性兑付公司董事、监事2012年及以前年度已计提鼓励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20774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
同意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
表决结果:同意20774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决定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约定书。
表决结果:同意20774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序号 | 被担保方名称 | 权益比例(%) | 提供担保额度上限 (万元人民币) |
1 | 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 | 100.00 | 20,000.00 |
2 | 苏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00 |
3 | 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 100.00 | 8,000.00 |
4 | 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00 |
5 | 常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00 |
6 | 马鞍山山鹰纸箱纸品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00 |
7 | 嘉善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 | 100.00 | 6,000.00 |
8 | 马鞍山天顺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 62.00 | 8,000.00 |
合 计 | 62,000.00 |
上述控股子公司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由相关担保协议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20774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20774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和夏旭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鹰纸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