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跃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海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海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38,774,716.62 | 381,078,462.43 | 15.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948,448.87 | 17,128,177.69 | 2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363,453.23 | 16,176,512.63 | -5.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510,147.74 | 44,203,458.80 | -60.3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4 | -7.1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4 | -7.1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2% | 3.05% | -1.03%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806,479,316.06 | 2,645,616,095.87 | 6.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45,753,948.16 | 1,025,163,539.02 | 2.0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046,548.9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45,253.5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71,991.88 | |
所得税影响额 | 2,965,948.5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312,850.11 | |
合计 | 5,584,995.64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3,045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6.37% | 42,194,098 | 42,194,098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国有法人 | 2.5% | 4,000,000 | 4,000,000 | ||
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6% | 2,648,210 | 2,648,210 | ||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5% | 2,637,131 | 2,637,131 | ||
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9% | 2,228,376 | 2,228,376 | ||
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1.39% | 2,228,376 | 2,228,376 | ||
王跃荣 | 境内自然人 | 1.38% | 2,215,385 | 2,215,385 | ||
吴森德 | 境内自然人 | 1.38% | 2,215,385 | 2,215,385 | 质押 | 2,215,385 |
阙灿荣 | 境内自然人 | 1.23% | 1,975,385 | 1,975,385 | ||
刘旭东 | 境内自然人 | 1.18% | 1,883,077 | 1,883,077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7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9,49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9,490 | |||
简志良 | 28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3,100 | |||
霍伟强 | 25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7,400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3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8,000 | |||
吴立权 | 2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0 | |||
王强 | 20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3,500 | |||
胡仕平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 | |||
贺明 | 173,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150 | |||
刘伟 | 17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0,7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发现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2013年第1季度整体经营业绩比上年同期有所提高,但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34.00%,主要是因为2012年6月底龙厦快铁开通并延伸至福州,对沿途班线客运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同时,人工成本比上年同期有所提高,造成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公司采取加快发展货运物流以及汽车、配件销售、维修等延伸产业的措施以应对客运利润下降的风险,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今后将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归属上市股东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382.03万元,提高22.30%,除了营业外收入增长的因素外,公司于2012年10月底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的收购,增持其7.248%的股份,此项收购增加了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75万元。其他变动比率较大的报表项目说明如下:
(1)应收票据期末比年初减少82.77%,主要是收回到期票据;
(2)预付账款期末比年初增加74.15%,主要是预付梅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款、武平县财政局有关汽车综合交易市场及物流园投资项目款以及预付福建三钢闽光等公司的购货款;
(3)在建工程期末比年初增加45.15%,主要是新增连城公交站场建设支付的土地出让款810万元以及南平市长途客运站在建继续投入所增加;
(4)应付账款期末比年初增加31.12%,主要是汽车与配件销量增加相应的采购款增加所形成;
(5)应交税费期末比年初减少49.48%,主要是缴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年初减少33.71%,主要是期末余额全部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为期初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期偿还;
(7)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70.98%,是由于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本期运输收入及站务等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减少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
(8)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3.54%,主要是短期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9)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72.35%,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武夷交运的南平分公司运兴加油站及武夷山分公司油库处置形成的净收益;
(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32.03%,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2.79%,由汽车销售与维修业务扩展所形成;
(1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下降98.93%,主要是上年有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142.29万元;
(1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长273.37%,主要是预付梅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款等投资支出;
(1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36.39%,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交通国投 | 自发行人(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2年06月01日 | 2012年6月12日-2015年6月11日 | 正在履行 |
交通国投 | 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洲运输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我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我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龙洲运输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龙洲运输向我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 2012年06月01日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 正在履行 | |
交通国投 | 1、截至本承诺作出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龙洲运输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未来在本公司作为龙洲运输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任何与龙洲运输所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活动。3、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出现的所从事的业务与龙洲运输有竞争的情况,承诺在龙洲运输提出要求时将有竞争的业务优先转让给龙洲运输或作为出资投入龙洲运输,并将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4、如出现因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龙洲运输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12年06月01日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 正在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否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不适用 |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 | 至 | 8%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3,762.68 | 至 | 4,023.46 |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725.4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上半年业绩仍受快铁开通因素影响,但公司积极发展货运物流及其他延伸产业,同时由于增持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份额,因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预计略有增长。 |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跃荣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3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五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跃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4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3年4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新宇公司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申请监控车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4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宇公司”)代理销售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生产的东风商用车,目前新宇公司与东风公司代理销售的合作模式是:新宇公司向东风公司全额付款后由东风公司向其发货;根据东风汽车的商业政策,如公司提供担保,新宇公司可享受其“东风商用车监控车销售政策”合作模式,即东风公司在保留东风商用车所有权的前提下先向新宇公司交付东风商用车,在90天的期限内,新宇公司可以在实现对交付东风商用车的销售后再向东风公司支付货款。两种模式相比,“东风商用车监控车销售政策”模式更有利于新宇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加东风商用车的销售,创造更高的效益。
1、新宇公司为经营需要,拟向东风公司申请监控车销售政策,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以出具担保函的方式为新宇公司因执行监控车销售政策产生的债务向东风公司在1000万元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基本情况:
保证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最高保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新宇公司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申请监控车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为新宇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9日
3、注册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罗龙西路269号
4、法定代表人:魏富元
5、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商用车销售;汽车展示;汽车技术咨询;机动车管理和服务;汽车配件、润滑油的销售等。
7、与公司关系:新宇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2012年度新宇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总收入为59013.50万元,利润总额为1726.02万元,净利润为1132.19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新宇公司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总资产为19882.76万元,净资产为7352.8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东风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自愿为新宇公司履行与东风公司签订的《东风商用车监控车销售协议》及其附件协议中对东风公司形成的债务予以担保.
2、担保的最高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协议具体内容以公司向东风公司实际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新宇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商用车、汽车配件、润滑油的销售、机动车维修等业务。本次由公司为新宇公司向东风公司出具担保函,目的是为更好促进新宇公司与东风公司的东风商用车监控车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新宇公司节约其财务费用,增加商用车销售,创造更高效益。新宇公司业务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的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31618.36万元(包含本次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8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8518.36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126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5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0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5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