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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3-02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下午15:00—2013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5,529,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4.52%。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4,9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4.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9,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9%。

      (二)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9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3%;反对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46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3%。

      2、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9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3%;反对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46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3%。

      3、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9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3%;反对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46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3%。

      4、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9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3%;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46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3%。

      5、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9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3%;反对51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5%;弃权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2%。

      6、审议《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9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4%;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弃权45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2%。

      注: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刊登于2013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丹舟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作2012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会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3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孟繁熙、习丽列律师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认为,贵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