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3-01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和独立董事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 年4 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近日,经事后审核,因工作疏忽,上述公告需作如下更正: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项(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下第3点:
2013年财务预算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2013年预算数(万元) |
| 营业收入 | 290,000.00 |
| 利润总额(税前利润) | 20,000.00 |
现更正为:
2013年财务预算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2013年预算数(万元) |
| 营业收入 | 387,000.00 |
| 利润总额(税前利润) | 20,000.00 |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项(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下第2点:
2013年财务预算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2013年预算数(万元) |
| 营业收入 | 290,000.00 |
| 利润总额(税前利润) | 20,000.00 |
现更正为:
2013年财务预算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2013年预算数(万元) |
| 营业收入 | 387,000.00 |
| 利润总额(税前利润) | 20,000.00 |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一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现更正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