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杨晓斌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朱霆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小平 |
公司负责人杨晓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小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49,352,563.83 | 604,115,264.24 | -9.064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55,599,281.90 | 243,419,431.71 | 5.00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2936 | 1.2320 | 5.003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480,590.20 | -78.0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3 | -78.01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179,850.19 | 12,179,850.19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16 | 0.061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18 | 0.0618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16 | 0.061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8815 | 4.881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8903 | 4.890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0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0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0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0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0 |
债务重组损益 | 0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0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0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0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0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0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0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000.00 |
合计 | -22,000.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153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宁波丽缘进出口有限公司 | 1,226,16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郜钰淇 | 818,873 | 人民币普通股 |
蔡骊媛 | 649,375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得海 | 58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建萍 | 44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卓强 | 42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薛耀兴 | 426,087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显玲 | 399,955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长贵 | 376,018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树天 | 371,41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率(%) | 变动原因 |
预付款项 | 78,543.00 | 9,343.00 | 740.66 | 主要系子公司预付相关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2,274,956.18 | 9,216,133.84 | -75.32 | 主要系子公司结转房产收入而结转相关税费所致。 |
无形资产 | 2,766.60 | 4,316.61 | -35.91 | 主要系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
预收款项 | 51,733,961.76 | 122,237,730.26 | -57.68 | 主要系子公司首汇地产将预收账款结转至营业收入所致。 |
应交税费 | 42,764,544.36 | 27,987,774.25 | 52.80 |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确认收入计提应交税费所致。 |
未分配利润 | -18,042,055.79 | -30,221,905.98 | -40.30 | 主要系本期实现部分利润所致。 |
营业收入 | 102,460,490.46 | 587,895.84 | 17,328.34 |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四川首汇地产确认营业收入所致。 |
营业成本 | 71,492,584.57 | 89,244.39 | 80,008.77 |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四川首汇地产确认营业收入同时结转成本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062,777.04 | 33,420.95 | 24,024.92 |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四川首汇地产确认营业收入计提税金所致。 |
销售费用 | 638,357.28 | 1,444,356.30 | -55.80 |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控制销售费用所致。 |
管理费用 | 3,665,939.92 | 5,459,048.31 | -32.85 |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控制管理费用所致。。 |
财务费用 | -139,202.32 | -1,071,243.79 | -87.01 |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利息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23,069.45 | -64,470.87 | -64.22 | 主要系本期其他应收款原值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22,000.00 | 446,649.67 | -95.07 | |
利润总额 | 18,741,103.42 | -5,691,738.55 | -429.27 | 主要系本期实现部分利润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179,850.19 | -4,320,949.81 | -381.88 | 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
少数股东损益 | -854,400.87 | -1,370,788.74 | -37.67 | 主要系本公司部分子公司亏损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重组方案尚在履行审批程序,待该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再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斌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3-013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2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于2013年4月23日下午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25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O一三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二O一三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11年4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昊华)与北京首创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首创建设)签署了《项目投资拓展及前期咨询服务协议》,重庆昊华委托首创建设协助在重庆市投资拓展房地产新项目及有关前期咨询、服务事宜。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寻找潜在项目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合同总金额为800万元。
本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杨晓斌和朱霆回避表决。该议案实际表决董事为五名。
具体内容详见《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201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姜久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进行人员调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力上先生、陈森林先生、杨晓斌先生3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张力上先生。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 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3-01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为在重庆地区拍买土地、储备资源、拓展房地产项目,于2011年4月15日与北京首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拓展及前期咨询服务协议》,合同总金额800万元。2011年11月,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成功竞得九龙坡区西彭组团A分区A36-1/02、A37-1/02、A40-4/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2012年4月、8月和11月分别向北京首创建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支付了25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建设有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105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我们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补充审议,并已获得通过。
●上述交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昊华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与北京首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首创建设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拓展及前期咨询服务协议》,合同金额800万元。
重庆昊华公司系本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首创建设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庆昊华公司与首创建设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五名董事参加了表决,关联董事杨晓斌先生和朱霆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投赞成票,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重庆昊华公司介绍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红锦大道561号1幢-2-1怡和大厦5楼
3、法人代表:张凤林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综合开发(凭相关资质执业);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执业);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应该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6、股东情况:公司股东为本公司和首创建设公司。其中,本公司持股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首创建设公司持股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7、财务状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重庆昊华公司资产总计55,934.60万元,负债合计49,371.0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6,563.56万元; 2010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21,397.71万元,营业利润4,065.17万元,利润总额4,063.32万元,净利润3,037.62万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重庆昊华公司资产总计29,099.57万元,负债合计17,191.7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1,907.81万元;2011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38,532.24万元,营业利润8,323.14万元,利润总额8,184.12万元,净利润5,344.25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重庆昊华公司资产总计28,758.29万元,负债合计15,473.08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3,285.21万元; 2012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7,877.23万元,营业利润1,484.93万元,利润总额1,472.80万元,净利润1,377.40万元;
(二)北京首创建设公司介绍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1号二层
3、法人代表:俞昌建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机构设备、电器设备、钢材、木材、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日用杂品、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经济信息及产业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投资咨询;出租写字间;专业承包。(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6、股东情况:股东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7、财务状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首创建设公司资产总计53,017.71万元,负债合计38,192.9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4,824.78万元; 2010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1,744.62万元,营业利润642.52万元,利润总额645.98万元,净利润645.98万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首创建设公司资产总计52,745.55万元,负债合计36,201.39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6,544.16万元; 2011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899.30万元,营业利润1,861.60万元,利润总额1,854.75万元,净利润1,854.75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首创建设公司资产总计75,296.20万元,负债合计56774.1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8,522.01万元; 2012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1183.24万元,营业利润1,940.85万元,利润总额1,933.15万元,净利润1,933.1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重庆昊华公司2011年4月15日与首创建设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拓展及前期咨询服务协议》,充分利用首创建设公司资源优势,协助重庆昊华公司在重庆市投资拓展一宗房地产新项目及有关前期咨询、服务事宜。
2、标的金额及定价原则:合同总金额800万元,分期支付。定价原则为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要内容
1、时间期限
在2011年4月15日至2012年4月15日间协助完成新项目拓展工作。
2、工作内容
(1)项目拓展服务
①首创建设公司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拓展标准和时间期限内在重庆寻找潜在项目源供重庆昊华公司筛选。
②首创建设公司提供的潜在项目总数不少于5个。
③首创建设公司负责对潜在项目源投资价值开展综合投资评估,调研项目所在区域市场走势,研究典型楼盘开发及择优推盘策略,测算项目投资收益,并向重庆昊华公司提供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若潜在项目源为股权转让类项目或招拍挂预申请类项目,首创建设公司协助重庆昊华公司与项目转让方或项目一级开发单位开展相关商业谈判,起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条款应确保贯彻重庆昊华公司意图、保障重庆昊华公司权益。合作协议签订后首创建设公司须督促项目转让方或项目一级开发单位严格按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合作协议条款。
⑤若潜在项目源为股权转让类项目,首创建设公司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协助重庆昊华公司核实股权转让方资信状况、土地及规划手续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拆迁难度、拆迁成本费用及转让环节税费等事项。
⑥若潜在项目源为招拍挂预申请类项目,首创建设公司负责协助重庆昊华公司与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及重庆国土部门建立联系,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和用地指标,调研城市总规及区域控规情况,跟踪土地上市出让内部审批进度,协调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及国土部门按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条件招拍挂出目标项目地块,指导重庆昊华公司做好参与报名竞摘的相关准备工作,并负责协助重庆昊华公司尽可能以挂牌起始价摘牌宗地。
(2)前期咨询服务
①若为股权转让类项目,首创建设公司负责协调土地转让方按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重庆昊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完毕,需与首创建设公司签订完成股权转让工作“确认函”,作为此协议附件。
②若为招挂预申请类项目,首创建设公司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协助重庆昊华公司在摘牌成功后及时与重庆市国土部门签订宗地出让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办理接地、土地使用权证手续。重庆昊华公司成功摘牌后,需与首创建设公司签订完成摘牌工作“确认函”,作为此协议附件
③在重庆城市发展整体思路的指导下,根据重庆市政府对项目宗地的定位要求,对项目宗地规划设计方案、产品定位的方向和指导思想提出创造性意见。
3、咨询、服务款项及支付
(1)咨询服务费
就首创建设公司提供的本协议工作内容规定的项目拓展等服务事项,重庆昊华公司向首创建设公司支付服务费捌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
①股权转让类项目
首创建设公司协助重庆昊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180日内,重庆昊华公司向首创建设公司预付咨询服务费肆佰万元整,首创建设公司向重庆昊华公司出具等额合规发票;
项目所属标的企业向政府审批机关办理完成变更审批备案手续后180日内,重庆昊华公司向首创建设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肆佰万元整,首创建设公司向重庆昊华公司出具等额合规发票。
②招拍挂预申请类项目
重庆昊华公司项目宗地摘牌成功,签订土地成效确认书后180日内向首创建设公司支付服务费贰佰伍拾万元整,首创建设公司向重庆昊华公司出具等额合规发票;
首创建设公司协助重庆昊华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80日内,重庆昊华公司向首创建设公司支付服务费贰佰伍拾万元整,首创建设公司向重庆昊华公司出具等额合规发票。
首创建设公司协助重庆昊华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180日内,重庆昊华公司向首创建设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叁佰万元整,首创建设公司向重庆昊华公司出具等额合规发票。
(二)协议执行情况:重庆昊华公司在2012年4月、8月和11月分别向首创建设公司支付了25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符合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重庆昊华公司为对在重庆地区拍买土地、储备资源、拓展房地产项目而与首创建设公司签订服务协议。重庆昊华公司在首创建设公司的协助下,已于2011年11月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成功竞得九龙坡区西彭组团A分区A36-1/02、A37-1/02、A40-4/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五名董事参加了表决,关联董事杨晓斌先生和朱霆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投赞成票,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声明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前,公司经营管理层向独立董事张力上、陈森林、陶雷提交了有关该关联交易的文件和协议,并进行了详细汇报,获得了三位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储备资源、拓展房地产项目,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在发生时未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运作。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该关联交易的所有材料后,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公司置业有限公司与首创建设公司有限公司签署的《项目投资拓展及前期咨询服务协议》,目的在于帮助公司寻找潜在项目,拓展一宗房地产项目。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所涉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重庆昊华公司在2011年10月已经成功竞得九龙坡区西彭组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对该项关联交易我们表示赞同。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在发生时未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运作。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昊华公司与首创建设公司签订的《项目投资拓展及前期咨询服务协议》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3-015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2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3年4月23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一三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审议,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在发生时未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运作。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4月23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