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3-03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肇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运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运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3-03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在《证劵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30)(以下简称“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其中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持有股份的截止时间出现笔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1、原《公告》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5、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0日(星期五)”改为“5、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
2、原《公告》二、会议出席对象“1、截至2012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现更改为“1、截至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修改后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的内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邮政编码:518110
(三)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华元柳 、缪金狮
联系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 真:0755-86098166
(五)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附件:
一、 回执
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3年5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英飞拓” (002528)股票( )股, 拟参加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股东帐号 :
持股数量 :
日期:2013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 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
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三年___月___日
|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152,793,603.46 | 51,814,330.48 | 194.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527,899.50 | -18,930,564.02 | -61.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2,287,462.07 | -18,933,553.96 | -70.5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178,599.87 | -25,062,492.28 | -16.4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4 | -2,15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4 | -2,15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9% | -0.85% | -0.54% |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357,567,698.66 | 2,461,863,453.04 | -4.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174,293,223.97 | 2,207,155,809.39 | -1.49%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654,901.76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4,660.81 | |
| 合计 | 1,759,562.57 |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4,964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JHL INFINITE LLC | 境外法人 | 35.79% | 126,720,000 | 126,720,000 | ||
| JEFFREY ZHAOHUAI | 境外自然人 | 35.04% | 124,080,000 | 124,080,000 | ||
| 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4% | 7,920,000 | 7,920,000 | ||
| 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9% | 5,280,000 | 5,280,000 | ||
| 马少英 | 境内自然人 | 1.17% | 4,142,150 | |||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5% | 1,608,000 | |||
| 袁相耀 | 境内自然人 | 0.42% | 1,482,400 | |||
| 仝岩 | 境内自然人 | 0.39% | 1,372,400 | |||
| 谢德贻 | 境内自然人 | 0.38% | 1,338,000 | |||
| 史敏 | 境内自然人 | 0.37% | 1,305,7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马少英 | 4,142,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42,150 | |||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0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8,000 | |||
| 袁相耀 | 1,48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2,400 | |||
| 仝岩 | 1,37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2,400 | |||
| 谢德贻 | 1,33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8,000 | |||
| 史敏 | 1,30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5,700 | |||
| 钱雪峰 | 98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82,500 | |||
| 王艳君 | 96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64,700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99,994 | 人民币普通股 | 699,994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67,878 | 人民币普通股 | 567,878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股东中,JHL INFINITE LLC为JEFFREY ZHAOHUAI,LIU(中文名:刘肇怀)全资控股的企业,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为刘肇怀亲属控制的公司,其中,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刘肇胤、刘肇敏与刘肇怀为兄弟关系,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刘祯祥、刘恺祥与刘肇怀为叔侄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刘肇怀 | “在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股东期间,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英飞拓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自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企业与英飞拓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不利用从英飞拓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英飞拓相竞争的活动;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英飞拓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 2008年01月08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及间接股东刘肇胤、刘肇敏、刘祯祥、刘恺祥 | 1、公司直接股东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及间接股东刘肇胤、刘肇敏、刘祯祥、刘恺祥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刘肇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刘祯祥和高级管理人员刘恺祥承诺:在承诺1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肇怀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4、实际控制人刘肇怀承诺:如果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为员工补缴发行前的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发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而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公司股东刘肇怀同意在公司不支付任何对价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5、实际控制人刘肇怀承诺:如果发生由于深圳市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追缴公司截止股票公开发行之日前被减免所得税的情形,公司股东刘肇怀愿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6、公司股东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英柏亿和鸿兴宝承诺,如果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英柏亿和鸿兴宝需为公司2007年8月发生的股权转让补缴相关所得税,以及公司遭受任何相关处罚或损失,公司股东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英柏亿和鸿兴宝同意在公司不支付任何对价情况下补缴相关所得税及承担该等责任。 | 2010年12月07日 | 三年或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2013年1-6月净利润亏损(万元) | 500 | 至 | 1,000 |
|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385.77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预计公司1-6月亏损同比略有减少,主要由于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整合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 ||
|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万元)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万元)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万元) | 期末数(万元)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万元)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 合计 | 0 | 0 | 0 | 0 | -- | 0 |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 0% | ||||||||
| 相关决策程序 | 0 | ||||||||
|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0 |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0 |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索引 | 0 | ||||||||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
| 7 | 《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