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融资
  • A6:专 版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珠海华润银行为代销机构
    及在珠海华润银行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B级基金份额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 关于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五一节”假期前两日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开通好买基金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及参加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3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A1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35版:信息披露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珠海华润银行为代销机构
    及在珠海华润银行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B级基金份额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关于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五一节”假期前两日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开通好买基金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及参加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201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34版)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13-01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结合2012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和201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在现有关联交易价格、业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预计201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为68348.80万元。

    二、 关联方及其关系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一、对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现有关联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公司之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49.49%股权。
    二、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关联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本公司股东之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八十一团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八十九团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八十八团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八十七团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农五师工程团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博乐赛里木节水设备有限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电力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博州金赛牧业科技发开有限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博乐农五师全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参股企业
    新疆艾比湖大酒店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新疆金博种业中心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阿拉山口亚欧大酒店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农五师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新疆北疆果蔬产业发展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农五师日杂茶畜综合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农五师五世酒业酿酒厂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新疆赛里木大酒店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博州赛里木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农五师《北疆开发报》报社印刷厂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农五师师直园艺生活服务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博乐赛里木物资有限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农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艾比湖联合企业总公司之全资企业
    湖北奥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东
    伊犁农业第四师六十六团子公司股东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东
    湖北奥星双低菜籽油营销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东控股企业
    老河口奥星双低菜籽油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东控股企业
    自贡奥星粮油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东控股企业
    武汉捷通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东
    宜昌当玻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东
    乌鲁木齐德鲁日巴工贸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供销合作社子公司股东
    新疆伊犁恒信国际贸易物流有限公司子公司股东
    农五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股东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1)国家和自治区有定价的,按此价格执行;(2)国家和自治区无定价的,但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3)既无(1)项又无(2)项价格的,按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加适当的利润(利润率不高于10%)作为定价的标准;(4)对于提供综合服务,公司可采用协议价,但利润率不超过10%,(5)就近采购、节约成本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及项目

    关联方交易

    方式

    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发生额
    一、接受劳务    
    水库水费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180.00260.83
    道路使用费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14.8029.10
    防护林维护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41.0087.50
    地膜及软管等加工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100.0081.81
    工程建设款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5000.002667.78
    勘测费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10.002.60 
    餐费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20.0023.49 
    二、货物采购    
    采购肥料、农药农五师农资公司协议价2200.003552.35
    采购滴管带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2000.002580.97
    采购棉种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500.00456.73
    采购农资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50.0024.80
    采购酒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10.002.94
    采购印刷品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30.0071.66
    采购油品及粕类产品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10000.00516.97
    采购油品及粕类产品子公司所属企业协议价8000.00880.15
    采购其他货物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20.004.64
    三、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购买)    
    购买电、汽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4023.004988.27
    四、货物销售    
    毛棉种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1500.00944.97
    包装油,粕,壳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1200.00497.72
    包装油,粕,壳子公司所属企业协议价30000.0029946.01
    棉籽艾比湖所属企业协议价3450.002310.54
    合 计--36150.0033699.24

    ( 二 ) 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说明

    1.接受劳务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由艾比湖总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农五师81团、农五师89团等为公司提供水库使用、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劳务,提供油脂加工原料供应等,公司及子公司向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销售油脂产品及其副产品等。以及股东之一农五师农资公司与本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农用生产资料购销协议》,向本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合同各方对服务项目、定价原则及当期执行的价格及费用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做了约定,同时约定就具体的服务项目,可由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签订单项合同。

    单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如下:

    (1)综合劳务(水库水费、道路维护费用、防护林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地膜供应或委托加工)

    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农五师八十一团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霍热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84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55.8万元。道路计53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4.8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农五师八十九团于2009年3月30日签订了《塔斯尔海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房屋租赁费、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49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41万元。道路计54.52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7.6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房屋租赁位于农五师八十九团的四层办公楼,每年度的12月31日前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9万元(含水电暖费用、楼房维修费用及会议场所的使用费)。协议期限5年。

    2012年塔斯尔海分公司出售,2013年霍热分公司预计发生水库水费在180万元范围之内,以及道路使用费用14.80万元、防护林维护费用41万元、地膜供应或委托加工100万元。

    (2)工程建设款

    公司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所属控股孙公司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年度内可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承接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公司将在年度内根据竞标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关联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预计2013年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双陆矿业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工程建设款5000万元。

    (3)2013年预计勘测费、餐费30万元。

    2.购买商品

    (1)购买农药及化肥等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参股股东农五师农资公司2012年11月20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由农五师农资公司向霍热分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类同质农用物资价格,采购数量按实际结算,由公司提出采购计划,农五师农资公司组织货源,货到验收付款。

    预计2013年度发生农用生产资料采购金额为2200万元。

    (2)购买滴灌带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9月11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向霍热分公司提供滴灌带8000万米,单价均为1650元/吨,合同金额为1320万元;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结算。上述协议还就质量标准、供应与回收、运输、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

    预计2013年度发生滴灌带采购金额在2,000万元。

    (3)购买棉种

    霍热分公司根据上年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实际发生的金额,预计2013年度发生棉种采购金额在500万元。

    (4)购买农机配件

    公司授权所属霍热分公司与博乐赛里木物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标的物均为农机配件及轴承等。双方还就质量标准、交货方式、结算方式、运输费用负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作了约定。

    预计2013年度发生农机配件采购金额在50万元。

    (5)预计2013年度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五世酒业酿酒厂购买招待用酒10万元。

    (6)预计2013年度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市场价格向农五师《北疆开发报》报社印刷厂购买印刷品30万元。

    (7)预计2013年度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市场价格向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购买食用油及粕类产品8000万元,其中:新赛贸易公司5000万元、湖北物流农产品有限公司3000万元。

    (8)预计2013年度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市场价格向新疆石河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购买食用油及粕类产品2000万元,其中:新赛贸易公司1000万元、湖北物流农产品有限公司1000万元。

    (9)预计2013年度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市场价格向湖北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企业购买食用油8000万元。

    3.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购买)

    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约定向新赛股份5万锭紧密纺精梳生产线供电,合同没有金额,预计电费总额为1500万元;公司授权霍热分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没有金额,预计合同金额1300万元;上述协议或合同约定,最终以实际用量和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价格进行结算,另外还就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供电设施维护管理、供电方式、供电质量、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预计2013年度发生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合计在4023万元范围以内,其中公司5万锭生产线1500万元、新赛股份8万元、霍热分公司1300万元,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200万元,农科所15万元。

    4.销售货物

    (1)预计霍热分公司2013年向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出售毛棉种 1500万元。

    (2)根据2012年艾比湖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实际向贸易公司采购发放节日福利及零星用食用油情况,预计2013年度发生向关联方销售食用油1200万元。

    (3)根据2012年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向湖北奥星双低菜籽油营销有限公司、老河口奥星双低菜籽油有限公司、自贡奥星粮油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控股企业销售食用油、粕类等产品,2013年预计发生向关联方销售食用油、粕类产品30000万元。

    (4)根据2012年霍热分公司销售给博乐油脂公司、石河子油脂公司棉籽情况,预计2013年霍热分公司销售棉籽3450万元,其中:博乐油脂公司2700万元、石河子油脂公司75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中,在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已签订协议或未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经营层在预计金额以内在年度内与相应关联方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决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认为: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公司预计的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其定价依据和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子项议案的投票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要求;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关联方劳务主要是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水库水费、道路使用、防护林使用与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地膜及软管等加工、工程建设款、勘测费等发生的劳务;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食用油生产加工原料等货物;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主要是食用油、棉粕、棉壳等产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原材料供应、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因此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将会持续。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亦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和利益。

    备查文件目录

    1.各种关联交易合同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3-01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决定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30(北京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

    5、公司关于201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公司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公司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8、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9、公司2013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计划

    10、公司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2年度报酬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截止2013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15日10:00-18:00。

    2、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股东证券帐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亲自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的地点及部门: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09—2268189;传 真:0909—2268162; 邮 编:833400。

    联 系 人:高维泉、毛雪艳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   
    1)关于与农五师八十一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2)关于与农五师八十九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3)关于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4)关于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弘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5)关于与农五师八十八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6)关于与农五师八十七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7)关于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8)关于与博乐赛里木节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9)关于与博乐赛里木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0)关于与农五师电力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1)关于与农五师五世酒业酿酒厂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2)关于与博乐农五师全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3)关于与农五师工程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4)关于与农五师《北疆开发报》报社印刷厂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5)关于与博州赛里木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6)关于与新疆艾比湖大酒店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7)关于与新疆赛里木大酒店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8)关于与新疆新赛大平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9)关于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20)关于与湖北澳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21)关于与农五师师直园艺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22)关于与新疆北疆果蔬产业发展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23)关于与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24)关于与农五师城建房产开发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25)关于与老河口奥星双低菜籽油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26)关于与贡奥星粮油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27)关于与农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5.公司关于201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公司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公司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1)关于与艾比湖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2)关于与农五师八十一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3)关于与农五师八十九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4)关于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5)关于公司与农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6)关于与博乐赛里木节水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7)关于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8)关于与博乐赛里木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9)关于与农机配件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0)关于与农五师五世酒业酿酒厂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1)关于与农五师《北疆开发报》报社印刷厂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2)关于与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3)关于与石河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4)关于与农五师电力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5)关于与湖北物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8.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9.公司2013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计划   
    10.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2年度报酬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