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公司总经理陶新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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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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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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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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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偿还到期票据影响。
应收账款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电热费应收款项增加影响。
预付款项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预付的燃料款影响。
应付票据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属吉林松花江热电偿还承兑汇票影响。
预收款项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上年末预收的热费结转收入影响。
应付职工薪酬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应发放未实际支付的考核薪酬影响。
应付利息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支付中期票据利息影响。
其他应付款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尚未支付社会保险等影响。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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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应缴增值税增加。
投资收益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收到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红影响。
营业外收入 _主要系上年度本集团所属浑江发电公司收到供热政府补助影响。
营业外支出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属白城发电公司合同违约金影响。
所得税费用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属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支付CDM收入所得税影响。
净利润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燃料价格同比下降及发电利用小时增加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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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收到的税费返还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减少影响。
支付的各项税费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已缴税金增加影响。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性费用现金支出同比减少影响。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收到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分红影响。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属松花江热电背压机基建支出增加影响。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属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投资保证金影响。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_主要系报告期内本集团到期借款同比减少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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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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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世平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1,230,275,842.85 | 1,215,847,547.46 | 1,215,847,547.46 | 1.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8,750,367.83 | -145,830,355.46 | -145,830,355.46 | -140.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4,938,276.27 | -154,185,460.92 | -154,185,460.92 | -129.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0,618,882.12 | 149,780,952.86 | 149,780,952.86 | -39.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738 | -0.1738 | -140.2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738 | -0.1738 | -140.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6% | -6.28% | -6.26% | 9.22%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15,910,967,132.39 | 15,971,285,066.98 | 15,971,285,066.98 | -0.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011,438,460.25 | 1,952,688,092.42 | 1,952,688,092.42 | 3.01%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000.00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13,834,156.56 | 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对其四平1号﹑四平2号﹑四平3号三台发电能力为5、5、10万千瓦级的发电供热机组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含脱硫等环保设施)进行生产运行管理净收益1383万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5,600.0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535.00 | |
合计 | 13,812,091.56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15,277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25.58% | 214,663,054 | 179,005,000 | 冻结 | 35,658,054 |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8% | 13,294,653 | |||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4% | 9,530,000 |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8% | 9,036,467 | |||
中国银行-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 | 7,593,450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套利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4% | 6,207,800 |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2% | 5,999,937 |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48% | 4,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5% | 3,738,916 | |||
中国工商银行-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2% | 3,499,945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 35,658,054 | 人民币普通股 | 35,658,054 | |||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13,294,6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94,653 | |||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9,5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530,000 |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9,036,467 | 人民币普通股 | 9,036,467 | |||
中国银行-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593,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93,450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套利 | 6,20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07,800 |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99,937 | 人民币普通股 | 5,999,937 |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38,916 | 人民币普通股 | 3,738,916 | |||
中国工商银行-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99,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499,94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除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关系不详。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同属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及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 | 2013年01月18日 | (公告编号2012004)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签署《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 | 2013年01月30日 | (公告编号2012005)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3号) | 2013年02月20日 | (公告编号2012018)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一、能交总 | 5.转让新项目开发权的承诺; 6.持有吉电股份比例不低于25%的承诺。 | 2006年07月24日 | 2006年7月24日至承诺履行完成日 | 4.关于吉林桦甸油页岩开发项目,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注:经201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0年7月28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大股东能交总及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决定以上述风电资产的后续开发项目优化无法开发的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即中电投集团将泰合风电、里程协合风电后续投资建设项目转由吉电股份开发,优化能交总因未能获得国家有权部门的最终核准文件,而无法转由吉电股份开发的吉林桦甸油页岩综合开发项目的特别承诺事项。2010年12月30日,公司已经成功收购泰合风电后续建设项目-镇赉第二风电100%股权和里程协合后续建设项目-镇赉第一风电100%股权。 5.转让新项目开发权的承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注:公司于2008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白城2×60万千瓦新建工程项目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公告》。目前,白城2×60万千瓦新建工程已由吉电股份独资建设,该项目1号、2号机组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投入商业运营。)6.持有吉电股份比例不低于25%的承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注:已通过公司向能交总公司定向增发6000万股股份,购买松花江热电94%股权的交易得以实现,能交总持有吉电股份25.58%股权。) |
二、中电投集团 | 二、中电投集团承诺事项: 将持有白山热电60%股权、通化热电60%股权在项目建成盈利后一年内以现金交易或其他方式出售给公司。 | 2006年07月24日 | 2006年7月24日至承诺履行完成日 |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承诺事项:白山热电60%股权、通化热电60%股权注入:自2008年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投产后,电煤价格持续上涨,且电煤质量大幅度下降,使得发电燃料成本增幅较大,加上巨额财务费用,致使白山热电、通化热电项目连年亏损。截止本报告期,白山热电60%股权、通化热电60%股权不符合当时承诺中的注入条件。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能交总 | (1)本次优化股改承诺暨关联交易方案实施完成后,在满足泰合风电、里程协合风电编制的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的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的基本假设前提下,如若泰合风电、里程协合风电在预测期内实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上述盈利预测累计数,能交总将在吉电股份2012年报披露后一个月以内,以货币资金向吉电股份补足。具体计算如下:利润补偿金额=[两家风电公司2010、2011、2012年度三年累计净利润预测数(10,782.88万元)-两家风电公司2010、2011、2012年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吉电股份持有的两家风电公司股权比例(51%)。如两家风电公司三年累计利润预测数减去三年实际盈利数为正值的话,能交总应当在吉电股份2012年报披露后一个月以内,依据上述计算公式以现金方式向吉电股份支付利润补偿金额。 (2)能交总承诺自优化方案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泰合风电、里程协合风电盈利预测报告预测期止,不通过证券市场挂牌交易出售现所持有的吉电股份的股份。上述两项措施为不可撤 | 2010年07月12日 | 2010年7月12日-2012年年报披露后一个月以内 |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1.股改承诺中白山热电60%股权、通化热电60%股权未注入吉电股份的原因:自2008年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投产后,电煤价格持续上涨,且电煤质量大幅度下降,使得发电燃料成本增幅较大,加上巨额财务费用,致使白山热电、通化热电项目连年亏损。截止本报告期,白山热电60%股权、通化热电60%股权不符合当时承诺中的注入条件。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股改优化承诺中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未达到三年盈利预测的承诺,大股东吉林能交总正在履行利润补偿承诺。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2012年10月9日-2020年末。 | ||||
解决方式 | (1)能交总及能交总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能交总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未来在吉林省投资或发展任何电力业务,均由吉电股份作为能交总在吉林区域的投资载体。 (2)对于能交总及能交总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能交总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目前在吉林省范围内仍保有的电力资产,能交总承诺用5到8年的时间,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吉电股份。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