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94版)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方名称 | 主要交易 内容 | 组织机 构代码 |
|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大同煤矿集团宏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远公司) | 工程施工 | 81040443-7 |
| 大同煤矿聚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进公司) | 工程施工 | 11041422-0 | |
| 大同煤矿集团宏瑞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瑞公司) | 提供劳务 | 68023822-2 | |
| 大同煤矿集团力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力泰公司) | 材料设备采购及维修 | 81040257-0 | |
| 大同煤矿集团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电业公司) | 电力采购 | 81042301-3 | |
| 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热电公司) | 煤炭销售 | 76246440X | |
| 同煤大唐塔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塔山发电) | 煤炭销售 | 79420827-5 | |
| 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大同煤矿集团大地选煤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大地选煤) | 出包 | 670183483 |
| 大同煤矿集团云冈制气焦化有限公司(简称云冈制气) | 煤炭销售 | 73403854-2 | |
| 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简称国电同忻) | 煤炭销售 | 67816568-5 | |
| 大同煤矿集团雁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雁崖煤业) | 提供劳务/出包/煤炭销售 | 57338340-8 | |
| 山西同华电力有限公司 (简称同华公司) | 煤炭销售 | 79221323-0 | |
| 宏泰矿山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泰公司) | 提供劳务 | 67642180-9 | |
|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北机械有限公司(简称中北机械) | 材料设备采购 | 57337986-3 | |
| 大同同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同比机械) | 材料设备采购 | 57107442-5 | |
|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同中电气有限公司(简称同中电气) | 材料设备采购 | 57337782-5 | |
|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同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力采掘) | 材料设备采购 | 78854410-9 | |
| 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外经贸) | 材料设备采购 | 70116252-0 | |
|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力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力泰公司) | 材料设备采购及维修 | 81040257-0 | |
|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同吉液压有限公司(简称同吉液压) | 提供劳务 | 67017956-4 | |
|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央机厂 (简称中央机厂) | 材料设备采购 | 81040255-4 | |
| 临汾宏大矿业公司(简称临汾宏大) | 煤炭采购 | 68022811-2 | |
| 大同煤矿集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建材公司) | 材料设备采购 | 69910645-7 | |
| 科工安全仪器公司(简称科工安全) | 材料设备采购 | 57339102-9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见公司与关联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房产租赁协议》、《资产委托经营协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综合服务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的原则,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在签署有关协议时,双方遵循公平市场价格的原则,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3-009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新平旺校南街
法定代表人:王团维
注册资本:10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的控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 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累计结算利息)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
2. 综合授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最高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含累计结算利息)。
3. 票据贴现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票据贴现服务。
4. 结算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和收款等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担保业务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结算服务手续费分别不超过同期主要商业银行相同业务手续费。
5. 票据承兑、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期限
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该协议应在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且公司根据审批权限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条件下生效,协议有效期为3年,至2016年4月25日终止。
(三)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煤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甲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提供贷款,且不需公司提供任何资产担保。
3、票据贴现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4、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担保服务、票据承兑、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该类手续费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严格按照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能够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履约能力较强。
2、本次交易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3、财务公司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承诺其于任何时候向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财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四)《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9:00,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8:5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7、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此项议案需要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名称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10日, 8:30—17:30;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大同市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352-7010476 传真:0352-7011070
邮政地址:山西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037003
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 |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6 | 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 |||
| 7 | 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9 | 关于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10 |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需要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 |||
| 候选董事:刘贺莹 | ||||
| 候选董事:刘杰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回 执
截止2013年5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大同煤业”(601001)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