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3-00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80,912,899.1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311,032.8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2,949,945.70元,可分配的利润为446,260,978.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153,039.15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52,056.35元,应付普通股股利17,405,313.6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15,650,569.46元。
拟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74,053,1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需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2年度激励奖金提取和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在2013年度继续聘用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其工作内容决定其审计报酬。
此议案需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3-007号公告)
此议案需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新华医疗临2013-008号公告)
此议案需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关联董事赵毅新女士、许尚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7000万元,主要用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业务,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拟将经营范围内容增加“Ⅱ、Ⅲ类软件”,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Ⅱ类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7)、Ⅲ类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332)、Ⅲ类医用核素设备(6833)、Ⅱ、Ⅲ类医用X线设备(6830)、Ⅱ、Ⅲ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4)、Ⅱ类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5)、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3)、Ⅱ类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6)生产、销售;Ⅱ、Ⅲ类医疗器械产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助听器、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体外诊断试剂除外)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及销售,Ⅱ、Ⅲ类软件(6870)。
一般经营项目:制药设备;环保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及配套软件生产;房屋建筑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医疗、制药设备安装及建筑智能化施工。”
此议案需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此议案需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 (详见新华医疗临2013-009号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配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投资额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3-010号公告)
同意公司配股募集资金项目数字一体化手术室工程及设备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淄博高新区北辛路以北、开发区北路以西;口腔设备及耗材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淄博高新区北辛路以北、开发区北路以西,投资额变更为2021万元。
此议案需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3-011号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新华医疗临2013-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3-00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克旭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80,912,899.1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311,032.8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2,949,945.70元,可分配的利润为446,260,978.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153,039.15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52,056.35元,应付普通股股利17,405,313.60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15,650,569.46元。
拟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74,053,1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需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配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投资额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3-00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美”)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38,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威泰科”)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6,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众生”)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2,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此议案需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江场三路223号5楼501-5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尚峰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销售三类医疗器械
2012年度,上海泰美实现净利润1,859.19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上海泰美资产总额36,648.28万元,负债总额29,000.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13%。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泰美60%的股权)。
2、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43号院61号楼310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边疆
成立日期:1995 年 11 月 13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Ⅲ类。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工艺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012年度,北京威泰科实现净利润1,092.58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北京威泰科总资产为15,281.27万元,总负债为9,341.39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61.13%。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威泰科65%的股权)。
3、被担保人名称: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住 所:张店区新华街17号
注册资本:27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成立日期:1994年6 月26日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限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限中药)、罂粟壳、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黏合剂、二类医疗器械产品、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8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预包装食品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为: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玻璃仪器(不含医疗器械)、医药化学原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计划生育药具、化妆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消杀用品销售。
2012年度,淄博众生实现净利润76.29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众生医药的总资产为24,817.44万元,总负债为22,761.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72%。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众生医药6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为短期借款,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共一年;
3、担保金额:共计56,000万元。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担保协议中不存在其他重要条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海泰美、北京威泰科和淄博众生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担保有利于扩大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北京威泰科和淄博众生的经营规模,满足拓展业务的需要,提高赢利能力。 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为上海泰美向银行申请的38,000万元、为北京威泰科向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为淄博众生向银行申请的12,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额为56,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泰美担保额度为 38,000 万元人民币,为北京威泰科担保6,000万元,为淄博众生担保1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额均含已担保但未到期的额度。
公司全部对外担保额为56,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4.47%,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3-00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属于医药商业行业,主要从事向医院等机构配送药品的业务。2011年8月29日,众生医药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淄矿医院”)签署《药品购销框架合同》,众生医药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配送药品。
(二)淄矿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自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完成对众生医药的收购后,众生医药与淄矿医院形成关联关系。
(三)根据众生医药连续12个月内与淄矿医院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众生医药与淄矿医院的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金明、孟凡鑫、朱德胜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关联交易的文件和协议后,于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笔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
(一)依照有关规定,众生医药与淄矿医院的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众生医药并不参与医院与医药生产企业有关药品采购的合同谈判,而是由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虽然形式上是由众生医药与医院直接签署药品采购合同,但众生医药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只是作为药品配送企业。众生医药向淄矿医院配送药品均依照药品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配送价格依据不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毅新、许尚峰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此议案需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淄矿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淄矿医院持有山东省卫生厅颁发的淄卫医核准字[2001]021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地址为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33号,负责人为杨杰,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疼痛科,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的政策、交易流程、定价等情况
众生医药所属行业为医药商业行业。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及山东省颁布的《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流程是:政府公告采购招标事宜;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医药工业企业与具有配送资格的商业企业谈判,指定配送商;政府确定中标产品;医院对中标企业确标;医院与医药商业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医药商业企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向工业企业订货。
医药商业企业某种药品的配送价格,是政府依据工业企业投标价格确定的,此价格一旦确认后,在一个招标采购标期内不允许改变,医药商业企业以不高于此指导价的价格向医院配送该类药品。
医药商业企业采购药品的进货价格,由医药商业企业与中标产品医药工业企业双方通过商业谈判确定,这一价格的确定以政府确认的医药企业中标产品价格为标准向下浮动。
对不同的医药商业企业,医药工业企业给予不同的供货价格。医药商业企业对该价格的议价能力取决于自身的终端市场覆盖率、付款能力、协销能力等因素。
医药工业企业希望通过尽量少的医药商业企业配送到各个终端;同时,根据各省的招投标方案,对于同一品种的药品,医药工业企业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的配送商有限。因此,医药工业企业将选择区域内配送能力强、终端覆盖率高的商业企业进行配送。由于众生医药于2011年3月8日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药品现代物流试点企业(淄博市目前仅有两家企业获得试点企业资质),该资质的获得有利于众生医药争取基本药物的配送权,有利于在全省药品挂网招标采购中获得更多的配送授权。
众生医药并不参与医院与医药生产企业有关药品采购的合同谈判,而是由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虽然形式上是由众生医药与医院直接签署药品采购合同,但众生医药在医院药品采购活动中只是作为药品配送企业。众生医药向淄矿医院配送药品均依照上述规定执行,配送价格依据不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
(二)众生医药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内容情况为(含税价):
交易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期间 | 交易金额(万元) |
淄矿医院 | 药品配送 | 2013.1.1-2013.12.31 | 8,500(预计) |
(三)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众生医药与淄矿医院之前主要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通过无纸化方式进行下单及组织采购、配送;为规范运作,依照国家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众生医药于2011年8月29日与淄矿医院签署《药品购销框架合同》。该协议约定了配送药物价格的确定依据,每次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生产厂商、批次、数量和价格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订单形式确定及其他内容。
六、本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3-00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4月24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一、具体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公司将应付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方。公司不得将前述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的事项。
3、六个月到期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33 号文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获准向原股东配售40,318,200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66元,募集资金总额 605,955,862.7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02,211,203.64元,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4 月 23日对公司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2)第140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告中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方式仅适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不得将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关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13年3月1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下转A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