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3-00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1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3年4月23日在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分别为徐勇辉、安涛、梁志坚、白炳辉、夏军民、宋岩;独立董事马洁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岩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徐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2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4,394,980.5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7,439,498.05元。201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7,495,759.24元,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4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元(含税),共派现金97,020,000.00元。2012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201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
5、公司与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勇辉、梁志坚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内容见公告编号为临2013-003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6、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完成工作底稿,形成审议依据。公司董事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8、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3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2013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连续提供8年审计工作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和审计人员进行年报审计沟通中,交流渠道畅通,交流内容详实,审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回复我们提出的问题,并按照我们的建议进行完善和修订,也能及时满足我们对报告的阅读审定。为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9、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一、二、三、四、六、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3-00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2012年度公司向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玻璃酒瓶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在进行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勇辉、梁志坚予以回避。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玻璃酒瓶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包装原材料,而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所在地区规模最大、质量最好的玻璃瓶供应商,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进行。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实际控制股东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莹玻璃公司)39.74%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的情形,此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2012年,公司与晶莹玻璃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94.34万元,占公司同类交易的5.22%。根据公司2013年制定的销售目标,公司预计2013年向晶莹玻璃公司采购玻璃酒瓶金额在2,000-3,000万元之间。
由于白酒市场变化的影响,使本公司所需玻璃酒瓶的外形、容量变化很快,所以本公司无法在年初签订常年的购销协议。
3、公司2013年度拟执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经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勇辉、梁志坚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宋岩、马洁、夏军民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94.08万元,本公司实际控制股东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9.74%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注册地点伊宁市巴彦岱铁厂沟;法定代表人李超;主要经营瓶罐玻璃制品及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等。
2012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3.04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值为459.05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金额预计:2,000-3,000万元
标的物:玻璃酒瓶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该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采购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玻璃酒瓶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另外从2012年全年的采购金额来看,随着公司下属玻璃公司扩建工程的完工、产能的释放,关联方采购金额有下降的趋势,其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也在下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3-00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1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3年4月23日在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召开了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积萍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与伊犁晶莹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认真执行了董事会决议,每笔交易履行时均单项签订了协议或合同,交易程序透明规范,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控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监事会已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较为完善,能够有效实施。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是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并有效实施的,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3-00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1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3年4月23日在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分别为徐勇辉、梁志坚、白炳辉、安涛、夏军民、宋岩;独立董事马洁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岩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徐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201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
2、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刘新宇:男,48岁,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级白酒评委,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
潘巍:男,45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生产设备部部长,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酿酒一厂厂长。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宋岩、马洁、夏军民对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上述同志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