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王俊洲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魏东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魏东 |
公司负责人王俊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552,980,226.67 | 583,182,874.37 | -5.1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92,151,618.07 | 289,336,580.21 | 0.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569 | 1.1458 | 0.97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843,219.42 | -63.43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152 | -63.46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15,037.86 | 2,815,037.86 | 46.7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11 | 0.0111 | 46.0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10 | 0.0110 | 52.7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11 | 0.0111 | 46.0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7 | 0.97 | 增加0.25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5 | 0.95 | 增加0.2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5,330.34 |
| 所得税影响额 | -16,332.59 |
| 合计 | 48,997.7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9,738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6,068,729 | 人民币普通股16,068,729 |
| 王红军 | 2,236,877 | 人民币普通股2,236,877 |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79,835 | 人民币普通股1,979,835 |
| 左国葵 | 1,908,800 | 人民币普通股1,908,800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 |
| 江涛 | 1,509,100 | 人民币普通股1,509,100 |
|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15,400 | 人民币普通股1,115,400 |
| 张利明 | 1,112,689 | 人民币普通股1,112,689 |
| 陈燕虹 | 1,024,351 | 人民币普通股1,024,351 |
| 熊斌 | 1,023,700 | 人民币普通股1,023,7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元)
| 指标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减(%) |
| 货币资金 | 85,665,356.80 | 210,324,603.91 | -59.27 |
| 预付款项 | 24,192,076.22 | 13,566,761.42 | 78.32 |
| 其他应收款 | 8,826,715.50 | 6,402,730.71 | 37.86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0,000,000.00 | 50,000,000.00 | 220.00 |
指标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减少59.27%,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利用盈余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2)预付款项增加78.32%,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空调款项增加。
(3)其他应收款增加37.86%,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节能补贴垫款增加。
3.1.2 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单位:元)
| 指标 |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 | 2,815,037.86 | 1,917,717.97 | 46.79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190,756.29 | 597,808.48 | 99.19 |
| 财务费用 | -201,814.46 | -1,152,886.90 | 不适用 |
指标变动说明:
(1)净利润增长46.7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收入的增加和毛利率的提升。
(2)营业税金及附加增长99.19%,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增加。
(3)财务费用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①销售增长,导致POS刷卡手续费、分期付款手续费较同期增加;②2012年9月起公司获浙商银行授信,办理保证金为30%的差额承兑,利息收入较同期减少。
3.1.3 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 指标 |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23,341.09 | 14,488,218.91 | -61.8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421,116.64 | 4,654,041.48 | 59.4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220,913.21 | -11,874,683.16 | 不适用 |
指标变动说明: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61.88%,主要原因是公司去年同期收回以旧换新、家电下乡垫款较多。
(2)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59.4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所得税、增值税增加。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22.09万元,净流出较同期增加9,834.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期利用盈余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去年同期支出主要为支付购买菏泽物业余款。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原关联方三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债权回收: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于2011年9月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的有关协议。协议确认,截止2011年6月30日,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三联集团关联方,下称“三联配送”)对公司负债3400万元,三联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本着控制风险、切实有效、逐步解决债权的原则及思路,与三联集团进行了沟通。公司与山东三联商社、三联配送于2013年4月签署了三方协议,公司承租山东三联商社部分房产,以租金逐年抵偿三联配送对公司的欠款,协议期限五年。每年房租费用143.27万元,其中冲抵债权117.98万元,剩余租金支付现金。山东三联商社同意公司对租赁房屋自用或转租、出借。
公司与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该房产以承租价格143.27万元/年转租与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租赁期限2年。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
公司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三联商社的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司法裁定、司法执行等不可抗力之外,6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因司法拍买,三联集团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000,000股,于2008年3月4日过户至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三联集团所持公司22,765,60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于2008年8月29日过户至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至此,三联集团不再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履行了原控股股东对该部分股份所做出的股改承诺。
2、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2009年2月27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及关联方在其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对于已存在的国美电器与公司在山东省内的同业竞争,承诺 :“1、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2、三联商社有权享受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已取得的市场优质资源;3、在山东省内,国美电器不发展加盟店,避免在加盟店经营中与三联商社发生同业竞争;4、对于无法避免而发生的直营店的同业竞争,国美电器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同业竞争,保证不通过不正当竞争损害三联商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国美电器及关联方承诺“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三联商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续签《框架供货协议》和《框架购货协议》,约定购货或供货价格应为供应方就供应该等相关产品的净供价,公司通过此关联交易可享受到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已取得的市场优质资源。报告期内,公司与国美电器之间的购销关联交易均按上述协议进行。
报告期内,除关联采购外,公司与国美电器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国美电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三联商社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的前提下,于2011 年6 月28 日作出如下承诺:
“1、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为达到上述目的,承诺人将采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承诺人(或其关联方)与三联商社进行吸收合并;
2) 三联商社通过与承诺人(或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将原有业务剥离,建立新的主营业务;或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将敦促国美电器遵守该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俊洲
2013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