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任沁新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梁慧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牛志刚 |
公司负责人任沁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牛志刚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7,342,617,177.64 | 16,446,132,327.08 | 5.4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663,789,750.69 | 7,499,919,862.73 | 2.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7970 | 2.7372 | 2.1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55,132,266.56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931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9,191,006.06 | 169,191,006.06 | -8.8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17 | 0.0617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07 | 0.0607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17 | 0.0617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3 | 2.23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9 | 2.19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5,176.1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19,833.3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71,799.43 |
| 所得税影响额 | -488,264.7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14.82 |
| 合计 | 2,805,407.80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9,506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 25,141,5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8,004,78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 4,704,19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507,28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490,8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867,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3,081,98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775,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70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
| 项目名称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 其他应收款 | 300,260,060.06 | 211,905,816.32 | 41.70% | Gandara公司定期理财产品增加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33.33%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收回 |
| 应交税费 | 27,460,731.27 | 71,458,334.09 | -61.57% | 本期缴纳应交增值税 |
| 应付利息 | 22,151,821.44 | 9,928,109.18 | 123.12% | 本期计提了债券利息 |
| 应付职工薪酬 | 52,241,584.84 | 145,725,920.85 | -64.15% | 支付上年绩效工资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0,000,000.00 | 长期借款调整为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392,810,213.65 | 1,172,692,625.46 | -66.50% | 本期归还到期的长期借款 |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 ||||
| 项目名称 | 期末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796,823.52 | 5,582,652.40 | 57.57% | 本期增值税较上期增加 |
| 投资收益 | 18,372,553.34 | 6,469,178.08 | 184.00% | 本期理财收益同比增加 |
| 资产减值损失 | 3,510,729.10 | -528.60 | 本期坏帐准备计提增加 | |
| 营业外收入 | 37,580,985.29 | 13,558,648.10 | 177.17% | 本期软件企业退税款增加 |
| 营业外支出 | 618,342.59 | 1,280,082.58 | -51.70% | 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减少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
| 项目名称 | 期末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9,133,871.44 | 5,618,233.68 | 952.53% | 本期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3,615,395.74 | 241,360,906.30 | -57.07% | 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往来款收回事项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39,190,217.42 | 243,467,696.03 | 39.32% | 主要为本期支付的绩效工资较上年同期增加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9,286,660.78 | 246,518,227.64 | -31.33% | 支付的保证金等款减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 1,690,462.00 | -100.00% | 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0,570,373.27 | 4,386,986.30 | 368.90% | 理财收益较上年增加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8,273,436.00 | 100,000,000.00 | -31.73% | 本期新增投资较同期减少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97,242,069.59 | 111,422,553.35 | 77.02% | 本期募投项目投入增加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6,573,315.00 | 549,538,625.00 | -84.25% | 本期新增借款较同期减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789,200,000.00 | 本期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21,641,556.77 | 359,900,000.00 | 183.87% | 本期偿还到期债务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62,745.78 | 支付租赁利息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 号文核准,中信重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8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和公司安排,2013年1月25日公司发行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分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两个品种。
本期债券已于2013年1月29日完成发行,发行情况如下:5 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2 亿元,票面利率为4.85%,品种简称为"12重工01",证券代码为122220;7 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票面利率为5.20%,品种简称为"12重工02",证券代码为122221。
本期债券已于201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3-001、临2013-002、临2013-004和临2013-005之公告内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上市承诺
(一)股份限售
1、公司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解决同业竞争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未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上述承诺在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规范关联交易
1、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将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关联交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非经常性关联交易,将不利用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与公司订立公平合理的交易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相关交易。
5、在审议公司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时,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的规定。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该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商标许可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就商标许可使用事宜出具如下承诺:
“1、在本公司为中信重工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本公司长期无偿许可中信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使用‘中信’、‘CITIC’、‘@ ’、‘中信重工’、‘中信及@图形’商标。
2、在商标许可有效期内,本公司承诺将仅许可中信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中信重工’商标,不再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商标。
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中信重工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增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8,970,618股。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股份)。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沁新
2013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