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3-007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13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赞同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内容。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拟对2012年度利润及公积金进行如下分配: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公司201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296,848,600.3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052,161.44元,母公司净利润188,063,367.06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364,147,029.43元,减去2012年支付2011年现金股利106,905,000.00元,2012年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445,305,396.49元。
2012年分配议案:以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 21,38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85,524,000.0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1,3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1,381万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2,762万股。上述利润分配议案尚须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2012年授信额度将到期,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继续向贷款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具体如下:
(一)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二)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新罗支行申请授信壹拾伍亿,其中人民币综合授信为伍亿元,人民币内保外贷专项授信壹拾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三)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四)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捌亿元。
在办理该业务时董事会给予如下授权:
1.授信额度可用于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国内及国际贸易融资、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2.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
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意,由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调剂使用。
(五)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
在办理该业务时董事会给予如下授权:
1.授信额度用于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2.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意,由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调剂使用。
(六)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七)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内容包括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成套设备出口信贷、各类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八)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美元壹仟伍佰万元,内容包括备用信用证及结算前风险(PES)等授信业务。
(九)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十)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以上合计向银行申请授信计人民币柒拾亿元、美元壹仟伍佰万。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活动良性稳步发展,通过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以确保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审议通过《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为灵活调配资产支持公司经营,授权公司首席执行官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适当时机、合理价位区间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广州发展和兴业银行股权,目前公司持有广州发股份4,370万股和兴业银行股份7,376,466股,分别占广州发展总股本的1.59%和兴业银行总股本的0.0005807%。
九、审议通过《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内容(临 2013-011);
十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2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内容(临 2013-00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内容(临 2013-010)。
以上议案中《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3-00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13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由监事会主席张岩先生主持,本次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1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成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13年度第一季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
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成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中《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3-00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8.36%股份)。
※ 本次担保数额:9,5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起始日以实际贷款合同日期为准。
※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4%,其中(1)对其他法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1,500万元。
※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 单位: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布局,公司同意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人民币9,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始日以实际贷款合同日期为准。公司同意为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董事会授权黄炜总经理签署本次担保项目的相关文件及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 716 号华乐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黄炜;注册资本:13,000万元;经营范围: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粉炭综合利用设备、环保监测仪器、仪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为控股子公司;
截止 2012年 12月 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5,292.69万元、负债总额49,785.21万元、净资产15,507.4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6,846.29万元、实现净利润872.58万元。
三、担保内容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人民币9,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始日以实际贷款合同日期为准。公司同意为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董事会授权黄炜总经理签署本次担保项目的相关文件及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需要,同意为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人民币9,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此次担保行为不属于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的需要,申请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累计数量为4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6%,其中(1)对其他法人公司担保数量为0万元。(2)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数量为41,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3-010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11点
2、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厦门市林后路399号龙净环保大厦)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8、独立董事2012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3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3年5月16日下午17点前到本公司股证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股证办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验看原件;
2、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4、与会股东或委托代表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传 真:0597-2290903
联 系 人:卢珍丽、邓勇强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置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授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审议议案 | 表 决 意 见 (以同意、反对、弃权形式填写) |
| 1 | 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 |
| 4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 |
| 6 |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7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对每一项议案进行授权表决意见时,只能以“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填写,涂改视为“弃权”。(说明:如委托人未对议案投票作任何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3-01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授权经理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该议案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