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3-02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根据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见2013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见2013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下午2点在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曼青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推选,由董事陈信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1,76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57,938,3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27%,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2名,代表股份1,227,5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因此,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7名,共代表股份59,165,8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3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9,06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股份为5,200股;弃权股份为99,700股。原案通过。
(二)、审议批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9,06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股份为5,000股;弃权股份为99,900股。原案通过。
(三)、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9,06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股份为5,000股;弃权股份为99,900股。原案通过。
(四)、审议批准《201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9,06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股份为5,000股;弃权股份为99,900股。原案通过。
(五)、审议批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9,06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股份为5,000股;弃权股份为99,900股。原案通过。
(六)、审议批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不实施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9,06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股份为104,700股;弃权股份为200股。原案通过。
本议案根据参与表决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段表决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 投票区间 | 同意票数 | 该区间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该区间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该区间弃权比例 |
| 持股1%以下 | 1,644,274 | 94.00% | 104,700 | 5.99% | 200 | 0.01% |
| 持股1%以下且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 | 1,621,774 | 94.33% | 97,400 | 5.67% | 0 | 0.00% |
| 持股1%以下且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22,500 | 75.00% | 7,300 | 24.33% | 200 | 0.67% |
| 持股1%-5%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持股5%以上 | 57,416,666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七)、审议批准《关于2012年度关联交易和2013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7,416,666股,占总股份的48.8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其为本公司关联人,与该议案存在利益关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9,174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1,644,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00%;反对股份为5,000 股;弃权股份为99,900股。原案通过。
(八)、审议批准《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9,06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股份为5,000股;弃权股份为99,900股。原案通过。
(九)、审议批准《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9,06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股份为5,000股;弃权股份为99,900股。原案通过。
(十)、审议批准《关于聘请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59,06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2%;反对股份为5,000股;弃权股份为99,900股。原案通过。
(十一)、审议批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7,416,666股,占总股份的48.8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其为本公司关联人,与该议案存在利益关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9,174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为1,644,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00%;反对股份为5,000 股;弃权股份为99,900股。原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