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君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君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云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118,194,973.37 | 119,167,802.36 | -0.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203,367.46 | 21,794,853.15 | -66.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896,822.80 | 12,227,675.35 | -43.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8,590,600.78 | 44,819,458.23 | 30.7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33 | 0.1009 | -6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33 | 0.1009 | -6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1% | 2.68% | -1.87% |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323,958,853.61 | 1,438,243,686.00 | -7.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96,895,402.18 | 889,692,034.72 | 0.8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898.8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37,192.51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347.12 | |
| 所得税影响额 | 54,096.12 | |
| 合计 | 306,544.66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7,523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53% | 83,232,000 | 83,232,000 | 质押 | 61,360,000 | |
| 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3% | 37,368,000 | 28,026,000 |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53% | 7,617,254 | ||||
| 国泰基金公司-工行-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7% | 5,559,967 | ||||
| 张肃宁 | 境内自然人 | 1.85% | 4,000,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9% | 3,873,705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9% | 3,860,734 | ||||
|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6% | 3,360,000 | ||||
| 阳江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 | 2,370,700 | ||||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晋信保利五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5% | 2,052,657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 | 9,34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342,000 |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617,254 | 人民币普通股 | 7,617,254 | |||||
| 国泰基金公司-工行-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5,559,967 | 人民币普通股 | 5,559,967 | |||||
| 张肃宁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873,705 | 人民币普通股 | 3,873,705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860,734 | 人民币普通股 | 3,860,734 | |||||
|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3,3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0,000 | |||||
| 阳江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 | 2,37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70,700 | |||||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晋信保利五号 | 2,052,657 | 人民币普通股 | 2,052,657 | |||||
|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53,482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3,482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杨君敏先生为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杨君敏先生担任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的法人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30%股份。除此之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63.68%,主要原因为公司归还银行短期借款和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44.02%,主要原因为公司水晶粉丝车间等项目工程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期初增加53.16%,主要原因为公司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减少41.26%,主要原因为公司归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5、应付帐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05.46%,主要原因是公司采购进口豌豆2.2万吨应付帐款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费用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2.11%,主要原因为公司与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咨询服务合同,相关咨询费和差旅费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8.22%,主要原因为公司工资、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71.15%,主要原因为本期借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96.74%,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期相比增加168.77%,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期相比减少88.23%,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期相比减少31.83%,主要原因为公司采购进口豌豆2.2万吨应付帐款增加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期相比减少66.23%,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支付的增值税等税款同期相比减少所致。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期相比增加354.28%,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期相比增加185.5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期相比增加123.87%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 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1、公司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2、公司股东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原招远金都投资有限公司);3、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原招远金都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中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君敏、李玉林、隋君美、张代敏、杨东敏、陈晓宇、韩振帮、马殿云、王美荣、马菊萍;4、公司实际控制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 | 1、本公司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法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原招远金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原招远金都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中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君敏、李玉林、隋君美、张代敏、杨东敏、陈晓宇、韩振帮、马殿云、王美荣、马菊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金都投资的出资,在锁定十二个月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金都投资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金都投资的出资。” 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法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09月21日 | 严格履行。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本公司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 |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同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开承诺: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本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若发生同业竞争,其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本公司)将自动退出。 | 2010年08月16日 | 严格履行。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否 |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公司不存在因股份化改造、行业特点、国家政策或收购兼并等原因导致的同业竞争问题。 | ||||
| 解决方式 | 公司不存在因股份化改造、行业特点、国家政策或收购兼并等原因导致的同业竞争问题。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承诺人均能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60% | 至 | -40%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757.18 | 至 | 2,635.76 |
|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392.94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预计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的原因:1、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贴款较上年同期有较大下降。2、报告期内贷款利息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3、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粉丝项目仍处于调试阶段,产能尚未充分释放,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增加。 |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君敏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3-02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近日,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与日本淀粉工业株式会社、日本住商食品株式会社签署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合作方情况介绍
日本淀粉工业株式会社成立于1938年,是知名淀粉生产加工企业,主要业务为淀粉关联制品的制造加工及销售,粉丝、水晶粉丝制造及销售等。
日本住商食品株式会社是日本三大经济集团之一住友集团的加工食品部门。业务涵盖贸易、流通、金融、规划及运营、事业投资及生产设施转移等。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三方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以融合各方优势,加强合作力度和广度,在新产品水晶粉丝系列的共同开发和产供销方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原则
强强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惠多赢。
3、合作模式
(1)双塔食品提供资金负责水晶粉丝车间建设、设备购置、人员招聘、物资投入,日本淀粉工业株式会社负责提供生产技术、配方、管理上的支持,住商食品株式会社负责产品销售及渠道建设的支持。
(2)双塔食品充分利用和挖掘自身资源,与日本淀粉工业株式会社在水晶粉丝系列新产品的生产技术方面开展合作,日本淀粉工业株式会社参与该系列产品技术管理与运行维护。
(3)针对日本市场的销售,住商食品株式会社独家代理双塔食品生产的水晶粉丝系列产品。
(4)三方战略合作建立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和基础之上,除以上合作内容外,三方在其他方面将根据经营需要也可以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合作。
(5)战略合作意向书签署后1月内,由各方各委派1名高管组建协调小组,负责有关战略合作事项的实施,以及后续合作的协调工作。
四、合作期限
本战略合作协议期限2年,具体日期根据正式合作协议确定。期满经三方另行协商同意,可通过书面形式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日本淀粉工业株式会社和日本住商食品株式会社分别是日本知名的淀粉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加工贸易企业,在全球有着较高的声誉,三方建立战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合作多赢,对公司进一步拓展水晶粉丝的产品与市场,进一步扩大日本等国际市场销售份额有着积极的意义。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公告编号:2013-020
■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