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4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以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奉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晨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580,434,968.94 | 440,139,915.75 | 31.8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9,896,392.16 | 81,600,058.54 | -14.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0,094,258.98 | 79,462,188.18 | -11.7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9,121,026.51 | -85,614,628.27 | 239.1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5 | -1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5 | -13.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 | 2.18% | -0.38% |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4,324,281,579.95 | 4,165,722,012.03 | 3.8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914,725,611.67 | 3,844,971,033.10 | 1.8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12,311.03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69,474.36 | |
| 所得税影响额 | -59,296.51 | |
| 合计 | -197,866.82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2,140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88% | 187,199,999 | 187,199,999 | |||
| 吴相君 | 境内自然人 | 22.38% | 123,656,264 | 123,656,264 | |||
| 田书彦 | 境内自然人 | 7.94% | 43,851,571 | 43,851,571 | |||
| 吴瑞 | 境内自然人 | 2.51% | 13,887,860 | 13,887,860 | |||
| 陈金亮 | 境内自然人 | 1.46% | 8,051,658 | 8,051,658 | |||
| 张庆昌 | 境内自然人 | 1.16% | 6,417,554 | 6,417,554 | |||
| 吴以池 | 境内自然人 | 1.1% | 6,082,405 | 6,082,405 | |||
| 吴相锋 | 境内自然人 | 1.05% | 5,787,921 | 5,787,921 | 质押 | 4,000,000 | |
| 王兰芬 | 境内自然人 | 0.99% | 5,487,899 | 5,487,899 | |||
| 吴以红 | 境内自然人 | 0.96% | 5,303,688 | 5,303,688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51,847 | 人民币普通股 | 2,351,847 |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1,732,1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2,170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15,496 | 人民币普通股 | 1,615,496 | ||||
| 徐凤琴 | 1,582,089 | 人民币普通股 | 1,582,089 | ||||
| 中国民生银行-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26,492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6,492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503,6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3,690 | ||||
| 东海证券-交行-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10,907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0,907 | ||||
| 招行-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47,209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7,209 | ||||
| 东海证券-光大-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69,3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9,366 | ||||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65,809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5,809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吴相君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之子,吴瑞为吴以岭之女,吴以池为吴以岭之兄,吴以红为吴以岭之弟,吴相锋为吴以岭之侄。吴以岭、吴相君、吴瑞、吴以池、吴以红、吴相锋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前10名股东中其他个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 |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8,043.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88%,主要是在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产品销售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12.1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9.14%,主要是在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83.6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降低31.42%。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应收票据 | 86,083,180.13 | 44,341,574.35 | 94.14% | 报告期内收到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到期解付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减少,导致期末库存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191,480.32 | 20,801,445.28 | -31.78% | 报告期末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
| 应付账款 | 96,771,069.77 | 69,809,201.02 | 38.62% | 报告期内包装材料、原辅料采购额增加使得期末应付账款增加 |
| 预收款项 | 64,562,258.49 | 22,472,102.11 | 187.30% | 报告期内收到的预付销售货款增加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258,703.00 | 9,980,734.78 | 42.86% | 根据销售业绩计算的计提薪酬增加 |
| 应交税费 | 377,629.97 | 1,694,713.74 | -77.72% | 报告期内应缴所得税额减少 |
| 其他应付款 | 33,599,900.56 | 16,664,813.13 | 101.62% | 报告期末应付未付的市场保证金、供应商招投标保证金等增加 |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营业总收入 | 580,434,968.94 | 440,139,915.75 | 31.88%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通心络、连花清瘟、芪苈强心以及其他主要仿制药品种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
| 销售费用 | 262,368,900.24 | 158,313,329.55 | 65.73% |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开展多项学术推广活动、学术交流会议等 |
| 管理费用 | 62,210,725.56 | 41,081,818.21 | 51.43% |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投入同比增加 |
| 资产减值损失 | -1,788,562.79 | 14,692,962.46 | -112.17% | 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
| 营业外收入 | 1,313,111.03 | 2,871,726.20 | -54.27% | 报告期内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减少 |
| 营业外支出 | 1,570,274.36 | 356,584.60 | 340.37% | 报告期内捐赠支出比同期增加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12,344,839.47 | 333,429,877.37 | 83.65% | 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同比增加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497.20 | 3,966.28 | -62.25% | 报告期内子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9,348,056.11 | 164,992,579.04 | 63.25% | 报告期内支付的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61,970,554.55 | 11,835,907.74 | 423.58% |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开展所需支付的工程费、设备采购费用等增加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 | 46,000,000.00 | -78.26% | 报告期内偿还长期贷款1000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IPO发行前股东 | 1、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以岭医药集团控股股东吴以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以岭医药集团股份; 3、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叶双、吴相君、李晨光、田书彦、郭双庚、潘泽富、高秀强、高学东、吴瑞、孙长荣等10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其余108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10月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集团 | 将来不再占用以岭药业的资金、资产,不滥用控股股东的权利侵占以岭药业的资金、资产。以岭医药集团及下属单位没有经营与以岭药业相同或同类的业务,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经营与以岭药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经营任何对以岭药业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经营与以岭药业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以岭药业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2010年10月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集团 | 如以岭药业因历史上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追缴的情形,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补缴及与该等款项相关的其他费用,将不以任何形式占用以岭药业资金补缴上述款项。 | 2010年11月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吴相君、吴瑞 | 将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占用以岭药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不滥用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侵占以岭药业的资金、资产。 | 2011年11月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吴相君、吴瑞及持股5%以上自然人田书彦 | 本人及本人其他下属企业没有经营与以岭药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其他下属企业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经营与以岭药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经营任何对以岭药业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经营与以岭药业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以岭药业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2010年10月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不适用 |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不适用 |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 | 至 | 0%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2,760.81 | 至 | 14,178.68 |
|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4,178.68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主要产品的销售出现恢复性增长,尤其是连花清瘟受外部环境影响,销售收入同比大幅提升,但公司由于同时开展多项循证医学项目、市场推广活动等,因此在销售费用、新产品研发费用的投入持续增加。 |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万元)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万元)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万元) | 期末数(万元)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万元)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 合计 | 0 | 0 | 0 | 0 | -- | 0 |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 0% |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以岭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2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4,980.21万元投资建设“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项目实施方式是以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该次会议决议,2012年9月21日公司以超募资金2,000万元在涉县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涉县以岭燕赵中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县以岭”),并由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详见2012年9月7日和2012年9月26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2-034《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公告》和2012-037《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决定根据涉县以岭的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进展情况,以投资额度内的超募资金2,980.21万元对涉县以岭进行增资,以便其继续实施“中药材野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的议案》。
公司决定自筹资金38,297.30万元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及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3-033《关于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和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于2013 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自筹资金38,297.30万元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及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开展科技交流、展示创新成果的需求
公司研发队伍在董事长吴以岭的带领下,坚持以络病理论创新带动原创研究,致力络病理论及其临床应用研究,首次构建“络病理论”体系,2005年、2011年两次主持承担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项目,“络病理论及其应用研究”获得2006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先后出版《络病学》、《脉络论》两部专著,为中医络病学科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主编的《络病学》教材列入新世纪高等中医院校创新教材,在国内40余家高等医学院校开课,国外新加坡中医学院开设《络病学》教学,创立“中医络病学”新学科,2009年已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络病理论已经成为公司无可替代的科技核心竞争力,公司也成为国内络病理论及其应用研究的源头和重要基地。
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龙头的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建立起以中医络病理论创新为指导的新药研发创新技术体系,通过络病理论创新带动临床特色专科建设和新药研发;通过技术创新与专利新药市场营销促进产业发展;通过络病学科的构建,进一步推动中医学术研究、络病理论科研与临床及其产业化。目前,公司已研发11个国家专利新药、8个专利中药新药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二、三期临床、还有20个中药新药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产品覆盖了心脑血管系统、肿瘤、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等多个治疗领域,形成了持续的新药研发能力。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等国家级科研课题二十余项;围绕络病理论指导新药研发取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18项、国际专利12项。以岭药业已经形成了"理论-科研-新药-生产-营销"五位一体的独特运营模式,构建起完整的产业发展链条,使科技创新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中药产业化的典范企业。
随着以岭生物医药产业园竣工、院士工作站投入使用、国家973项目、国家“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多项循证医学研究实验的陆续开展,以岭药业将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机遇期,将更加广泛的开展企业间、与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间的合作和交流,各种学术交流及行业交流会议的组织将急剧增加。作为技术创新的实施主体,以岭药业目前尚不具备承担大型学术交流活动的场所,因此,建设一个能够承担大型学术交流活动的会议场所十分必要。同时,此场所还将已经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集中展示,以事实说话,促进经验交流,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推广进行示范。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满足此需求而建,地上主体为四层,一层为科技成果展示大厅,将就公司及院士工作站取得的最新科研成果进行集中展示,二层为100人小型会议室8个,三层为200—300人中型会议室5个,四层为1000人多功能厅1个。
(2)满足企业办公需求,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外在形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快速的发展趋势。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人员也在不断的增加,企业职工人数已经由2000年的千余人发展到了现如今的4,300余人,现有科研办公大楼为2002年投入使用,办公面积仅为5,000㎡左右,从办公环境、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等均不能满足需要,甚至影响了公司的发展,公司新的体制和新的机制运行对基础设施的功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公司不断深化企业变革、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同时,公司的发展也需要功能完善、设备先进、信息畅通、人力资源充沛的环境和空间,所以为了跟上公司今后几年甚至几十年快速发展壮大的脚步及树立良好的企业外在形象,建设满足企业办公需求、充满现代化与智能化的办公场所势在必行。
以岭营销大厦为满足此需求而建,地上设计为25层,除一层为大厅外,其余楼层均为办公所用,能够极大的缓解目前现状,满足办公需求。
(3)促进中药材教学科研的需要
中草药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医疗药品和现代中成药制药原料,自古以来在人类救死扶伤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现代生活及医疗中也仍然发挥着不可或缺作用。中草药材主要来源于天然野生自然资源,很多宝贵的药种由于人口不断增长、生态受到破坏,加之多年来不断的采挖,使野生中草药材不断减少,有的面临濒危处境,市场资源药品供应已远远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中药材的研究也在逐渐升温,研究内容也不仅仅限于饮片、炮制的技术的研究,中药材种植及原药材研究也被有识之士所重视。
公司作为一家现代医药企业,主导产品如通心络、连花清瘟、参松养心等均为市场潜力巨大的专利中药品种,对于中药材的需求巨大,针对中药材的研究也早在几年前就开展起来,其中也包括种植技术和原药材的研究。但由于受场地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此项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建立一个室内药用植物园、满足科研需求这一工作也渐渐提上议程。
通过本项目建设,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内建立一个中型室内药用植物园,可满足中药材种植技术研究要求,为科研提供质量可靠、品质较高的原药材,相当于建立一个中药材活体标本库;同时,通过药用植物园建设,美化环境,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召开的学术会议和培训提供绿植妆点会场,利用中医药的文化和理念,营造出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新建以岭营销大厦及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含药用植物园),总建筑面积142,755㎡(其中地上25层,面积105,791㎡;地下2层,面积36,964㎡),购置办公家具,建设集营销管理、学术交流、会议培训、科技成果转化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 序号 | 建筑名称 | 规模 | 备注 |
| 1 | 以岭营销大厦 | 框架结构,地上主体25层,地下2层; 购置办公家具。 | |
| 2 |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 框架结构,地上主体4层,地下2层; 购置办公家具。 | 含药用植物园 |
| 3 | 药用植物园 | 框架结构,地上1层,地下2层 |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内 |
三、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建设期为20个月。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8,297.3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投资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费用名称 | 金额 | 所占比例 |
| 1 | 工程费用 | 36,409.80 | 95.07% |
| 1.1 | 建筑工程费 | 27,483.56 | 71.76% |
| 1.2 | 办公家具购置费 | 4,122.53 | 10.76% |
| 1.3 | 安装工程费 | 4,803.71 | 12.54% |
| 2 | 其他工程费 | 887.50 | 2.32% |
| 3 | 预备费 | 1,000.00 | 2.61% |
| 合 计 | 38,297.30 | 100.00% |
2、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五、对公司的影响
以岭营销大厦及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以进一步扩大络病理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公司学术营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进而促进产品销售和业绩成长,同时将极大地缓解目前办公场所困难现状,满足营销业务经营和管理办公需求。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3 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以岭营销大厦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