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3-014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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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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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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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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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1,850.0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88%;利润总额9,273.6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31.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28%。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分析和说明:
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审计报告认为紫鑫药业存货中含有2011年内购入的野山参1,842根计8,284.06克,账面含税价值131,039,740.09元,虽已取得延边山参研究所出具的野山参鉴定证书,并由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单品抽样测试检验报告,但其中仍有部分未取得购买发票等合规入账凭证。虽然紫鑫药业本期有少量市场销售行为,但鉴于野山参货品的特殊性,目前尚无公开的令人信服的市场交易报价体系,亦无价值认定权威机构或部门,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定紫鑫药业对该等存货认定的恰当性。
董事会说明:野山参做为人参产业不可或缺的顶级产品,是公司人参产业中的亮点,由于其产量的日益减少,更加显示其珍贵性和稀缺性。公司自进入人参产业,已取得精深加工人参产品文号,涉及几大系列、几十个品种。未来将谋求在全国各地开设连锁营销店,故2011年公司购入野山参用于连锁营销店。2011年度,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对该事项出具了保留意见。2012年公司采取了包括配合当地税务部门寻找野山参公允价值的认定依据、委托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单品抽样测试、在公开市场销售等手段,以获取对野山参价值的认定。为彻底解决注册会计师的疑虑,公司将积极协调税务部门为公司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公司将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共同寻找令人信服的市场交易报价体系和权威机构或部门对公司野山参的价值进行认定。
二、导致强调事项的事项
事项一:审计报告认为
如紫鑫药业财务报表“附注九、其他重大事项”所述,紫鑫药业于2011年10月21日第2011-052号临时公告,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0月19日对紫鑫药业下发了《调查通知书》,开始对紫鑫药业进行立案稽查,截至目前稽查工作尚未结束。
董事会说明:2011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1223号)。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对于上述稽查事项,公司已于收到《调查通知书》当日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52),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受到稽查事项的相关影响。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对公司的调查工作,并对相关调查事项进行认真自查。截止本说明报出日,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无结论性意见。对于调查事项的进度及结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事项二:审计报告认为
公司2011年度购入在地参135,760丈,财务报表列报金额82,488,960.00元,其中104,003丈(账面价值66,087,650.00元)的在地参林地系转让方从其他林地持有人处转包再与紫鑫药业签约而来。本期公司对已至采收年限在地参41,371丈(其中转包在地参33,521丈)进行采收,采收入库人参干品100,779.82公斤,在采收入库过程中未受任何权属事项影响。目前尚余在地参94,389丈,其中转让方从其他林地持有人处转包再与紫鑫药业签约的70,482丈,参龄为1-2年,账面价值31,488,250.00元。
董事会说明:
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列报的在地参中有104,003丈(金额为66,087,650,00元)生长的林地系转让方从其他林地持有人处转包后再转让给本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原对林农在林地承包过程中协议具有口头性和不完备性存有疑虑,但报告期内公司总计采收转包签约在地参33,521丈,未因林地权属事项发生任何争议事件;且剩余在地参参龄较短,价值仅为31,488,250.00元,占全部转包林地在地参47.64%,已采收部分超过了50%,且已采收入库人参价值超过原在地参成本,基本可以消除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此项存货列报价值公允的疑虑,但注册会计师仍然认为有必要提示报告使用人关注。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为: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 股票简称 | 紫鑫药业 | 股票代码 | 002118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钟云香 | 梁世昌 | ||
| 电话 | 0431-81916633 | 0431-81916633 | ||
| 传真 | 0431-88698366 | 0431-88698366 | ||
| 电子信箱 | zixin@zxpc.cc | zixin@zxpc.cc | ||
| 2012年 | 201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0年 | |
| 营业收入(元) | 418,500,365.23 | 927,619,550.21 | -54.88% | 642,417,445.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6,311,393.11 | 217,289,950.92 | -60.28% | 173,173,606.2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3,131,890.98 | 183,841,010.77 | -65.66% | 176,477,838.5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5,448,044.65 | -558,721,219.61 | -65.02% | -215,418,190.8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42 | -59.52% | 0.3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42 | -59.52% | 0.3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7% | 12.78% | -10.91% | 33.36% |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0年末 | |
| 总资产(元) | 3,045,392,209.56 | 2,789,164,038.40 | 9.19% | 2,569,265,077.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895,433,845.65 | 1,809,088,719.21 | 4.77% | 1,591,765,034.95 |
| 报告期股东总数 | 58,93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59,48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02% | 251,475,016 | 质押 | 250,680,000 | |
| 仲维光 | 境内自然人 | 6.04% | 30,961,276 | 质押 | 30,000,000 | |
| 天津硅谷天堂鲲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8% | 3,000,000 | |||
| 吉林长白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58% | 3,000,000 | |||
| 宗喜慧 | 境内自然人 | 0.27% | 1,388,000 | |||
| 章利华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330,000 | |||
| 于伟平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270,590 | |||
| 罗会明 | 境内自然人 | 0.2% | 1,039,990 | |||
| 罗满能 | 境内自然人 | 0.18% | 947,776 | |||
| 中国农业银行-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16% | 814,207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董事郭春生先生通过其亲属持有康平公司77.26%的股份,康平公司持有本公司49.02%的股份,而持有本公司6.04%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仲维光为郭春生先生的亲属,所以康平公司与仲维光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