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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戚围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匡健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匡健军

    公司负责人戚围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匡健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匡健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92,412,326.51174,014,510.7510.5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5,127,082.7124,090,441.13-3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060.10-40.0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303,364.46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4不适用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963,358.42-8,963,358.42-57,895.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0.0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4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2-1.22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60.16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12,000.00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9,937,598.80按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对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据此计提预计负债993.76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58,457.08 
    合计-10,108,055.8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6,04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0,403,402人民币普通股10,403,402
    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10,403,402人民币普通股10,403,402
    上海浦东任辰贸易有限公司2,480,000人民币普通股2,480,000
    湖北省保险房地产开发公司2,388,672人民币普通股2,388,672
    武汉同盈商贸有限公司2,150,000人民币普通股2,150,000
    潘信燃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
    赵恒亮1,917,540人民币普通股1,917,54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412,100人民币普通股1,412,100
    张建新1,400,491人民币普通股1,400,491
    秦玉全1,280,000人民币普通股1,280,00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预付帐款余额比上年期末增长3776.99%,主要系工程业务增加相应的材料预订增加。

    2、其他应收款余额比上年期末下降55.44%,主要系应收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划款143.76万元因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将此应收款项作为执行款冲减预计负债所致。

    3、预收帐款余额比上年期末增长75.45%,主要系工程业务开展,按进度工程结算和预收工程款增加。

    4、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比上年期末增长46.91%,主要系按工程进度计入的应付项目工资增加。

    5、预计负债余额比上年期末增加850万元,主要系按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对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据此计提预计负债993.76万元扣减已划款143.76万元余850万元。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687.28%,主要系本期工程业务量比上年同期增加。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1472.3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相应成本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长387.12%,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相应税金增加。

    4、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35.34%,主要系本期合并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子公司广东腾远装修有限公司增加33.05万元。

    5、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482.6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税前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586.57%,主要系工程结算款和预收工程款比上年同期增加。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期同增长444.13%,主要系工程量及所需材料和劳务比上年同期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因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 2011年8月19日做出的(2011)越法民二初字第 238 号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穗中法民申字第 25 号民事裁定,裁定再审(详见本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2年8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穗中法审监民再字第 14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1)越法民二初字第 238 号民事判决。再审案件受理费 91671 元,由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本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3年2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方案。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围岳

    201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9日以传真或邮件形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到会董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与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和解协议》,鉴于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穗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47号再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详见2013年2月8日)。

    现各方就本执行案达成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银行汇票的方式向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8,500,000元(大写:捌佰万伍拾元整)(下称“和解款”),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免除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应付的本金、利息及判决书中确定的诉讼费用,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再就上述债权再向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亦不得再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注:上述和解款不得抵扣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到目前为止已执行到的款项,即签订本协议后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应付款为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

    前述和解款为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收款,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等)一律由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