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3-022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收到刁志中先生、贾晓平先生、王爱华先生、许砚玲女士、张奎江先生、李兴旺先生及袁正刚先生等七名股东出具的《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函》,上述七名股东自愿将其目前持有的除限制性股票外的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股东均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任职情况 |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限制性股票股数(股) | 限售情况的说明 |
刁志中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0,803,002 | 19.5602 | 0 | 股份限售期至2013年5月24日 |
贾晓平 | 董事, 总经理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45,000 | 0.4950 | 400,000 | 除限制性股票外,其余股份限售期至2013年5月24日 |
王爱华 | 董事, 副总经理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37,500 | 0.5901 | 200,000 | 除限制性股票外,其余股份限售期至2013年5月24日 |
许砚玲 | 监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200 | 0.0039 | 0 | 股份限售期至2013年5月24日 |
张奎江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3,500 | 0.0880 | 150,000 | 除限制性股票外,其余股份限售期至2013年5月24日 |
李兴旺 | 副总经理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0,250 | 0.0436 | 150,000 | 除限制性股票外,其余股份限售期至2013年5月24日 |
袁正刚 | 副总经理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0,000 | 0.0508 | 200,000 | 除限制性股票外,其余股份限售期至2013年5月24日 |
合计 | 86,055,452 | 20.8316 | 1,100,000 |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起人股东所作承诺,上述除袁正刚先生外的六名股东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七名股东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上述除许砚玲女士外的六名股东在二级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后,于2012年7月19日作出承诺:自愿将所购公司股份(含此次购买及以后派生出的权益性股票)从购买结束之日起至2013 年5 月24 日予以锁定。
截至公告日,上述七名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
2、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上述七名股东中,除袁正刚先生于2012年6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本公司股票1,800股外,其余股东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有减持本公司股票事项发生。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追加承诺股份性质 |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 原限售截止日 | 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刁志中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80,728,002 | 19.5420 | 2013年5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份 | 75,000 | 0.0182 | 2013年5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贾晓平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1,620,000 | 0.3922 | 2013年5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份 | 25,000 | 0.0061 | 2013年5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王爱华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227,500 | 0.5392 | 2013年5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份 | 10,000 | 0.0024 | 2013年5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许砚玲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16,200 | 0.0039 | 2013年5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张奎江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2,500 | 0.0490 | 2013年5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份 | 11,000 | 0.0027 | 2013年5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李兴旺 |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 20,250 | 0.0049 | 2013年5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份 | 10,000 | 0.0024 | 2013年5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袁正刚 |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份 | 10,000 | 0.0024 | 2013年5月24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合计 | -- | 84,955,452 | 20.5653 | -- | -- |
2、违反承诺的违约条款
上述七名股东均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有违反,减持股份所得将全部上缴公司。
三、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披露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本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并及时按信息披露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刁志中先生等七名股东签署的《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