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吴文君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顾美凤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红伟 |
公司负责人吴文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237,783,028.61 | 15,749,315,192.48 | 3.1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1,790,628,619.36 | 11,541,534,976.32 | 2.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32 | 2.27 | 2.2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70,174,721.45 | -33.9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 | -36.56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0,578,129.77 | 210,578,129.77 | -25.1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4 | -28.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4 | -28.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1 | 1.81 | 减少0.8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7 | 1.57 | 减少1.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94.40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1,339,180.5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02,145.5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9,881,763.9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40,780.29 |
所得税影响额 | -5,846,936.0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812.60 |
合计 | 27,343,591.8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3,25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1,280,059,98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CHAU WING及KWOK IRENE YUE KIT | 4,100,00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吐鲁番雪银金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诺亚大成A股精选一号 | 2,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润丰柒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1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07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梁馨月 | 992,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章晓武 | 9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830,091 | 人民币普通股 |
HUI SIU SHUN WAN | 800,00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增减率(%) |
应收股利 | 141,000,000.00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840,423,965.91 | 1,412,014,904.49 | 30.34 |
应付票据 | 456,054,340.51 | 75,891,401.38 | 500.93 |
预收款项 | 82,419,597.11 | 49,024,118.34 | 68.12 |
应付利息 | 65,866,666.65 | 41,166,666.66 | 60.00 |
应付股利 | 30,845,798.67 | 150,547,472.71 | -79.51 |
专项储备 | 117,586,433.15 | 78,938,263.32 | 48.96 |
(1)应收股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联营公司2012年分红; | |
(2)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投资理财产品增加影响; | |
(3)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利用银行授信增加应付票据影响; | |
(4)预收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售产品预收账款增加影响; | |
(5)应付利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付中期票据利息增加影响; | |
(6)应付股利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2012年股东分红款影响; | |
(7)专项储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安全费和维简费节余增加影响。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3年 1-3 月 | 2012 年 1-3 月 | 增减幅度(%) |
销售费用 | 3,624,257.36 | 5,890,882.47 | -38.48 |
财务费用 | 7,415,474.41 | 27,644,647.82 | -73.18 |
资产减值损失 | 9,042,058.27 | -15,018,023.18 | -160.2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18,888.24 | -75,514.22 | 189.86 |
投资收益 | 46,343,480.92 | 32,162,487.96 | 44.09 |
营业外收入 | 4,828,984.25 | 1,577,929.93 | 206.03 |
营业外支出 | 1,529,032.90 | 788,380.00 | 93.95 |
所得税费用 | 54,787,339.40 | 79,501,083.46 | -31.09 |
少数股东损益 | -8,071,516.21 | 2,307,271.00 | -449.83 |
(1)销售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产品销售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
(2)财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影响; |
(3)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存货减值准备增加影响; |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场价格变动影响; |
(5)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增加影响; |
(6)营业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收入增加; |
(7)营业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影响; |
(8)所得税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 |
(9)少数股东损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亏损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3 年 1-3月 | 2012 年 1-3 月 | 增减额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0,174,721.45 | 560,478,239.57 | -190,303,518.1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087,520.57 | -21,864,104.76 | -141,223,415.8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5,347,176.83 | -116,064,032.20 | 371,411,209.03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产品销售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理财产品购买大幅增加影响; |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影响。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及12月19日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关于洛阳市飞虹祥矿业有限公司控诉本公司侵权案的诉讼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于2013年3月20日,本公司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于2013年4月26日上午8:30开庭的传票。因本案尚未有审理结果,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及2月1日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分公司选矿三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尚在履行的承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洛矿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可能出现因本公司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持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的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鸿商控股』)、上海跃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京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均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可能出现因本公司并股、派发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持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洛矿集团、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鸿商控股分别向本公司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洛矿集团承诺如下: 洛矿集团及洛矿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洛矿集团及洛矿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均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洛阳钼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 洛矿集团及洛矿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均将不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洛阳钼业拓展后业务产生竞争, 洛矿集团及洛矿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洛阳钼业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该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洛矿集团将向洛阳钼业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鸿商控股承诺如下:鸿商控股及鸿商控股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鸿商控股及鸿商控股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洛阳钼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洛阳钼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洛阳钼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 鸿商控股及鸿商控股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若与洛阳钼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 鸿商控股及鸿商控股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洛阳钼业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该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鸿商控股将向洛阳钼业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本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的议案》,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修订后的章程将自本公司完成A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届时本公司偿债能力、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由董事会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额外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并在征询监事会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2013年3月14日举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保持本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和稳定,秉承一贯重视股东现金回报的政策,建议本公司2012年度按股利政策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2元/股(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9,140,463元(含税)。此项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目前以上承诺尚在履行当中,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2012年12月21日举行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计人民币456,855,347.25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元(含税)。在报告期内已经实施完成了上述分配方案。
2013年3月14日举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保持本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和稳定,秉承一贯重视股东现金回报的政策,建议本公司2012年度按股利政策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2元/股(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9,140,463元(含税)。此项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文君
2013年4月26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