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晓光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俞昌建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于丽 |
公司负责人刘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昌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349,352,645.39 | 21,954,981,393.82 | 6.3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733,357,897.42 | 5,703,248,841.97 | 0.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6061 | 2.5924 | 0.5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4,377,235.09 | -24.9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474 | -24.92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2,128,511.24 | 52,128,511.24 | -4.6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37 | 0.0237 | -4.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32 | 0.0232 | -9.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37 | 0.0237 | -4.6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1 | 0.91 | 减少0.1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9 | 0.89 | 减少0.1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7,576.3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43,012.3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891,953.85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2,169,687.5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5,429.92 |
所得税影响额 | -1,036,075.5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46,403.04 |
合计 | 1,016,120.8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4,49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09,291,70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8,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鸿福 | 5,656,3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峰 | 3,255,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971,2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谢建强 | 2,70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武 | 2,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罗锐 | 2,353,8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2,142,5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駸刚 | 2,008,693 | 人民币普通股 |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3.3.31 | 2012.12.31 | 变动额 | 变动比 | 变动主要原因 |
应收票据 | 6,623,280.00 | 1,985,116.87 | 4,638,163.13 | 233.65% | 本公司本期合并包头项目公司所致 |
在建工程 | 526,700,640.83 | 326,183,559.01 | 200,517,081.82 | 61.47% | 本公司本期合并包头项目公司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00 | 810,000,000.00 | -810,000,000.00 | -100.00% | 本公司本期将包头项目投资款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74,913,624.85 | 134,522,135.01 | -59,608,510.16 | -44.31% | 本公司之子公司本期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
应付利息 | 106,034,039.29 | 75,398,546.65 | 30,635,492.64 | 40.63% | 本期计提中期票据利息所致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变动额 | 变动比 | 变动主要原因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897,209.37 | -647,102.87 | -250,106.50 | -38.65% | 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8,715,514.98 | -17,366,974.19 | 8,651,459.21 | 49.82% | 本期联营及合营公司共同影响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359,032.90 | 2,613,666.66 | -2,254,633.76 | -86.26% | 本期营业外支出减少所致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变动额 | 变动比 | 变动主要原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7,043,260.88 | -169,298,584.17 | -97,744,676.71 | -57.74% | 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478,000.93 | -60,361,670.77 | 98,839,671.70 | 163.75% | 主要是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娄底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与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定《娄底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获得湖南省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85万元,项目规模5万吨/日,特许经营期25.5年(自2013年4月1日起计);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当涂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按照2013年2月4日马鞍山市当涂县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县城市供水价格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当价格【2013】1号)文件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股改承诺:
①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每年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现金分红议案,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7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对所提分红议案投赞成票;
②首创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将不从事与首创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水务业务;
③支持首创股份尽快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2、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现有业务中,新大都酒店业务和土地二级开发业务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将待相关政策允许时,结合市场情况,在三至五年内逐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光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江苏银行朝阳门支行向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江苏银行朝阳门支行向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江苏银行朝阳门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