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尹纪成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尹纪成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余东文 |
公司负责人尹纪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纪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东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404,797,099.97 | 9,140,474,684.03 | 2.8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479,783,907.08 | 2,457,371,032.91 | 0.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97 | 11.87 | 0.0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4,738,363.99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5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486,739.53 | 33,486,739.53 | -17.2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2 | 0.162 | -17.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6 | 0.106 | -27.8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2 | 0.162 | -16.9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5 | 1.35 | 减少27.4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9 | 0.89 | 减少36.4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8,013.2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716,269.0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72,220.1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7,665.58 |
所得税影响额 | -2,919,366.39 |
合计 | 11,590,361.3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9,56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54,661,433 | 人民币普通股 |
毛慧苏 | 7,278,84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999,98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龚春华 | 459,32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50,717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欣 | 420,794 | 人民币普通股 |
威海威高投资有限公司 | 381,538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思佳 | 34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其他应付款 | 14,736.15 | 8,989.34 | 5,746.81 | 63.93% |
说明:
其他应付款本期14,736.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46.81万元,增长了63.93%,系本季度 公司日常经营往来款增加所致。
损益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减率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21.91 | 386.85 | 335.06 | 86.61% |
所得税费用 | 1,123.18 | 736.40 | 386.78 | 52.52% |
少数股东损益 | 1,326.15 | 225.95 | 1,100.20 | 486.92% |
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721.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5.06万元,增长了86.61%,系本季度公司增值税纳税额增加所致。
2、所得税费用本期1,123.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6.78万元,增长了52.52%,系本季度公司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增加所致。
3、少数股东损益本期1,326.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00.20万元,增长了486.92%,系本季度公司持有75%股份的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利润大幅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增减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73.84 | -47,575.24 | 36,101.40 | 75.8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321.83 | 82,130.50 | -50,808.67 | -61.86% |
说明: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473.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现金流入36,101.40万元,系本季度公司控制经营性现金支出、注重收支平衡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321.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0,808.67万元,系本季度公司约束融资规模,控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3年1月23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主动要求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3]14号)。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现有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的资金需求增加,为缓解公司实际经营中的资金压力,董事会积极地调整原有项目规划,并为以后的资本运作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协调、筹划等相关工作,为在合适时机重启再融资工作做准备。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1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设立财务公司
为加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资金管理向集约化、专业化转变,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1月12日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2013年2月22日,公司与亨通集团收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3]92 号)。
上述情况详见2012年12月28日、2012年12月29日、2013年1月15日和2013年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
3、亨通力缆投资铝及铝合金圆杆线项目
为满足在国家智能电网输电线路中对特种铝合金系列导线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培育开发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13年1月18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万吨铝及铝合金圆杆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力缆")投资人民币1.6亿元建设年产5万吨铝及铝合金圆杆线项目。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1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4、2013年3月26日,亨通光电收到中国联通中标通知,在2012-2013年度中国联通普通光缆集采中,亨通光电中标分量排名和同比增长情况为:光纤分量排名第一,其中G652光纤同比增长265%;G657光纤同比增长81%;蝶形光缆分量排名第一,同比增长71%;带状光缆首次集采,分量排名第二;普通光缆分量排名第四,同比增长12.24%。
2013年1季度,亨通光电在海外市场合计接单金额超过2800万美元,同比增长1453%。
5、2013年1月3日,子公司亨通线缆收到中国联通中标通知,在2013年度中国联通市内通信电缆、数据缆和电力电缆(软电缆)集采中,亨通线缆上述产品的中标量均排名第一,其中市内通信缆中标量同比增长2%,数字通信电缆同比增长87.5%,电力电缆(软电缆)同比增长480%。
2013年1季度,亨通线缆在铁道部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取得的铁路信号缆中标金额约为4600万元;在海外市场取得的通信电缆产品订单合计金额约为2200万元人民币,较2012年同期增长479%。
6、2013年1季度子公司亨通力缆在2013年国家电网中低压电缆等产品等招投标活动和南方电网中低压等7类物资招投标活动中,合计中标金额约为6.8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32%; 在铁道部工程中压电缆招投标活动中取得的中标金额约为9000万元;在全国风机制造商系统取得的风能电缆中标金额合计约为3200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 | 根据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分别于2009年6月22日、2009年8月25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亨通集团承诺如下:此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亨通光电享有;所发生的亏损,由亨通集团与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自接到亨通光电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承诺对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未达到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采用的盈利预测数之差额部分,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亨通光电做出足额补偿。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亨通光电每年对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减值情况,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承诺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亨通光电进行全额补偿。 | 重组完成后三年内 | 是 | 是 |
股份限售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 | 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承诺:亨通光电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解决同业竞争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 亨通集团已于2011年8月再次出具承诺,在亨通光电2011年年报公告之后,立即启动将亨通斯博100%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亨通光电的相关事宜。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承诺:本次认购完成后,在本人作为亨通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除北京亨通外,将不存在从事与亨通光电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亨通光电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不会利用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亨通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解决关联交易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 (2)为了减少并规范亨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2009年6月22日,亨通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亨通集团将对造成的损失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在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亨通集团即积极与各客户进行协商,使原有以亨通集团名义对外销售转由公司统一对外进行销售,以减少与公司、亨通线缆和亨通力缆之间的关联交易。 2009年6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重组完成后,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对造成的损失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其他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承诺如下: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将保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避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遵守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资产产权界限不清或控股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方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均保持完全独立,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其他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 2009年12月5日,亨通集团、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其拥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权利或者控制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如期间占用、变相占用)公司的资金,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2009年12月5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共同出具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被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不违规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不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其他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亨通光电承诺,自2009年开始,每年年度报告公布时,同时公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除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情况进行说明外,重点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分析,并对公司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212,334,992.52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共为345,017,494.31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1,233,499.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564,424.56元,减去本年度实施分配2011年度股利20,708,250.5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7,957,667.33元。
现确定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7,08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分配22,779,075.55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65,178,591.78元结转下年度。本次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3年3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5月7日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建林
201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审议并作如下决议: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对董事会休会期间授予总经理部分决策权限进行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精神,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对在休会期间授予总经理的部分决策权限进行修订,增加“总经理可对以下对外捐赠事项行使决策权”:
对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对外捐赠(含子公司),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由公司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同意姚央毛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董事长助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姚央毛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董事长助理的职务。董事会对姚央毛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2013年4月27日《高管人员变动公告》(2013-020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25日收到董事长助理姚央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姚央毛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意姚央毛先生的辞职。公司董事会对姚央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姚央毛先生辞职后将调动至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